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偿;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追偿。发起人内部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设...

公司法
13 0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被剥夺了经营资格,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直至清算完毕并注销登记。此时,股东负有组织清算的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将产生严重法律后果:1. 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

公司法
13 0

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
13 0

有。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直至清算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

公司法
1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

公司法
1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设立和合法存续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任何一项将导致章程无效,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 公司名称和住所;2. 公司经营范围;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 ...

公司法
13 0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如果公司无...

公司法
13 0

原则上,公司章程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该部分章程条款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如关于股东会职权、董事忠实义务等),章程必须遵守。对于**任意性规范**(如分红比例、表决权行使方式等),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同规定,且章程规定优先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因此,判断标准在于冲突条款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性...

公司法
13 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具体步骤:1. 股东需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与公司协商收购;2. 协商不成可在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小股东还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核实盈利情况。若发现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法
13 0

可以,但程序极为严格,旨在防止损害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利益。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程序要点:1. **决议机关**:必须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权决定。2. **关联股东回避**:被担保的股东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公司法
13 0

监事(或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

公司法
13 0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遵循“法定连带责任”原则,但允许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1. 一般规则(法定):分立后的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任何一个公司清偿全部债务,该清偿公司有权向其他分立公司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2. ...

公司法
1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 **民事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但若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在特定情况下(如公...

公司法
13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禁止行为包括: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章程或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或为他人担保;4. 自我交易(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5.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6. 竞业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7. 擅自披露公司...

公司法
13 0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财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2. 行为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 纠正要求: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 提议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

公司法
13 0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公司法
13 0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设计保护小股东权益。主要可约定事项包括:1. 表决权机制:约定特定事项(如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提高表决通过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更高)。2. 知情权细化: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查阅复制权基础上,明确查阅的具体程序、时间、地点,并可约定股东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查阅。3. 利润分配:约定不同于出...

公司法
13 0

可以。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的“期限利益”。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九民纪要》精神),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原则上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随之转移给股权受让人。但是,如果转让行为具有恶意,旨在逃避未来出资义务(例如在公司债务产生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零对价转让),债权人可能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民法典》关于...

公司法
13 0

目前在中国法律框架下,这是一个前沿且存在争议的问题。主流司法和学术观点倾向于认为,由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没有人类创造性智力投入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为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因此,AI生成物本身可能不享有著作权。但是,如果人类对AI生成过程进行了充分的、具有独创性的安排和选择(如设定具有独创性的参数、提示词,并对生成结果进行实质性筛选、编排和修改),那么最终成果可能被视为人...

知识产权
13 0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外,还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即“明显区别”)并适于工业应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申请前建议进行专利检索,评估新颖性,并尽早提交申请,因为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

知识产权
1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