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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吸收或新设)或分立,需严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1. **内部决议**: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签订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分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通知与公告**: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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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司可以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补足出资款或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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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程序与股东权利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基本程序如下:1. **书面通知**: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 **其他股东同意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按股东人数计,非表决权)方可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 **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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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具体包括: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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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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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等。2. **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瑕疵包括:未按规定通知、主持人不适格、无表决权人参与表决等。但会议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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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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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法律职责和风险主要包括:1. **代表权**: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2. **法律责任**: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欠税、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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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更换程序为:首先,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其次,公司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决议和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仍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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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提前出资。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及《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在以下情形可加速到期:1.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 公司解散清算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3. 法院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在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以逃避债务的。此外,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第二十条)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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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公司被吊销后,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才告终止。股东和清算义务人(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的责任重大:1. 清算责任:应在吊销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2. 赔偿责任:如因未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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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轻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涉及重大利益,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承诺在发生争议时极难举证,对方往往予以否认。法律原则是“白纸黑字,签字为据”。正确做法是:1. 对所有谈判中对方承诺的优惠条件(如额外补偿、特定楼层户型、提前选...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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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权获得部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但该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实践中,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与租客直接相关。租客可以依据与房东(被征收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主张这部分补偿。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租客应与房东协商分配。若房东独占...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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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的核心原则。其含义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在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后,实际支付补偿款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如果政府...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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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政府在无法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单方面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您不服,依法享有救济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您可以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复议或诉讼”的选择权。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决定的执行一般不停止,但如果您能提供充分担保,可以申请停止执行,特别是涉及房屋拆除的情况。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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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且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增加补偿,还可能面临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征收范围确定(通常以征收范围公告为准)后进行的抢建、扩建,会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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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是维权的重要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您可以:1. **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审查征收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如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各项规划、是否履行了调查登记、论证、听证、公告等法定程序。2. **提起行政诉讼**:自知道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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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需综合考量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因素。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处理原则如下:1. 核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出嫁女仍被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以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履行村民义务等综合判断),且在原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则其基于房屋所有权和成员资格,有权获得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和安置权益。2. 区分补偿项目:房屋补偿是基于物权,无论...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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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依法应当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征收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主体建筑,还包括其附属物、构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1. **院落空地**: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的院落空地,应按照土地面积和区位进行评估补偿,或折算进房屋置换面积。2. **树木花卉**:属于地上附着物,根据树种、树龄、规格等,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可查阅本地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文件)。名贵树木或果树可能单独评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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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政府或房管机构)和承租人。承租人有权获得部分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但实践中承租人因拆迁遭受了实际损失(如装修损失、搬迁成本、临时安置成本等),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承租人通常可主张的补偿项目包括:1. 搬迁补助费:因搬迁产生的实际费用。2. 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如用于经营):在过渡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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