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可以。这涉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买受人)自动取代原房东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您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您可以依据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和条件继续居住,直至合同期满。新房东无权在租赁期内要求您搬离。建议:1. 保留好书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2. 及时将房东变更...

民法
22 0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特殊规定:1.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有无过错,饲养人都应承...

民法
22 0

不一定,需根据债务性质和用途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认定...

民法
22 0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可能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民法
22 0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关键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仅在借条上签名未注明方式,您将...

民法
22 0

不能扣留手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返还遗失物是法定义务。关于悬赏酬金,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失主明确作出了支付酬金的承诺(如张贴悬赏广告、在社交媒体发布悬赏信息等),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单方允诺。失主反悔,您有权要求其按承诺支...

民法
22 0

继母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她与您父亲是否形成合法的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指现任合法配偶。因此,如果继母与您父亲是合法夫妻,她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此条未直接规定继父母子女,但司法实践中,如果继母与父亲再...

民法
22 0

口头遗嘱在特定紧急情况下有效,但条件严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口头遗嘱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其有效性取决于:1. 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如突发疾病、灾害、战争等生命垂危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情形);2. 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民法
22 0

这取决于您提供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起诉或仲裁借款人,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2.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

民法
22 0

可以,这是商家自愿作出的加重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虽然“假一赔十”不完全等同于悬赏广告,但其作为商家单方作出的对消费者有利的承诺,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该承诺即在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商家售假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依据该承诺要求其支付十倍价款。此外,如果商品属于食品或药品...

民法
22 0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权,您的操作步骤应为...

民法
22 0

可以,但需根据未成年人年龄和充值金额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十九、二十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网络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家长)同意或追认,该行为无效。家长有权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充值款项。实...

民法
22 0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

民法
22 0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被称为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或“法定撤销权”。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具有公益性质的捐赠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但需注意:1. 必须是在捐赠承诺作出后,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且达到“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程度。2. 对于通过媒体等公开方式承诺捐赠,并用于...

民法
22 0

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合同在您和受让人之间生效,但必须将...

民法
22 0

可以退货,但“7天无理由退货”和“质量问题退货”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依据和法律后果。1. **7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除外。商品应当完好。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2. **质量问题退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

民法
22 0

不需要。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借款一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民法
22 0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通常,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合理期限(如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解除合同的,也应提前通知出租人。房东继续收取租金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以默示方式同意”承租...

民法
22 0

一般情况下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的过错可能包括:明知朋友无驾照、驾照被吊销、饮酒、吸毒,或者明知车辆存在刹车失灵等严重故障仍出借。如果您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朋...

民法
22 0

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持地面清洁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止顾客滑倒。如果是因为餐馆未及时清洁油渍、水渍,或未设置防滑垫、警示牌等导致您摔倒,餐馆存在过错,应承担医疗费...

民法
22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