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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违建”的认定主体和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权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拆迁方(如征收实施单位)无权直接认定。其次,认定违建必须经过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法定程序。如果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60日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提起法律程序,以阻止强制拆除。如果房屋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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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获得补偿需综合判断其是否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宅基地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关键看其是否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以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若出嫁女户口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已取得宅基地或享受福利性住房,则一般不再享有原村安置资格。若户口未迁出,或虽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宅基地且仍依赖原村土地生活,则可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建议收集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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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证难常见原因有:1. 项目整体手续不全,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缺失;2. 土地性质问题,如划拨土地未补办出让手续或未缴清土地出让金;3. 安置房被建设单位抵押或查封;4. 测绘、登记等后续工作拖延。您的应对策略:首先,审查拆迁补偿协议,看是否约定了办证期限和违约责任。其次,联合其他安置户,向房屋征收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主管部门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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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征收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符合“价值相当、用于居住”的原则,您有权提出异议。首先,安置房应遵循“等价交换”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地段、品质显著差异可能构成补偿不公。您可以:1. 要求对提供的安置房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与您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总额对比;2. 协商调换更合适的房源;3. 若协商不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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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补偿涉及产权人(政府或单位)和承租人两方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公租房的产权单位。但承租人(住户)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补偿款通常分为两部分:1. 给予产权单位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2. 给予承租人的补偿/补助:这部分不是基于产权,而是基于其合法的承租权和居住损失,主要包括:a. 搬迁补助费;b. 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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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征收补偿是综合性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补偿主要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评估确定);2.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还可主张机器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调试费用,原材料和产品的搬迁损失,以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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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遗产继承问题与拆迁补偿的结合。分配原则如下:1. **确定被补偿权益的性质**: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被继承人)的财产因征收而给予的补偿,属于遗产范围。2. **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兄弟姐妹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份额均等。3. **考虑贡献因素**:虽然原则上均分,但如果某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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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步骤:1. 证据固定:拍照、录像记录质量问题(如裂缝、渗漏、材料劣质等),并与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标准(如建筑规范、装修标准、材料品牌等)进行对比。2. 正式交涉:向拆迁方(安置房建设方或提供方)发出书面函件,列明质量问题,要求限期维修、整改或承担相应责任。3. 第三方鉴定:如果对方推诿,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确定问题性质和修复费用。4.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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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遗产继承与征收补偿的结合问题。首先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父亲去世后未分割,该房屋属于父亲的遗产。拆迁补偿款中的**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属于遗产的转化形式,应由所有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进行分割。而**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奖励金等**,属于对实际居住人或配合搬迁人的补偿,一般不作为遗产分割,应归属实际获得该款项的人。为避免纠纷,建议:1. 所有继承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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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遗产继承与拆迁补偿的结合问题。处理步骤:1. **确定遗产范围**:老宅属于父亲的遗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为父亲遗产)。2. **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协商分配。3. **确定补偿款性质**:拆迁补偿款中,对应房屋价值的部分属于遗产;对应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搬迁补助等部分,需结合地方政策判断是否属于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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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在未签订合法补偿协议且补偿款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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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首要的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数十年);(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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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证涉及的税费与普通商品房有区别,通常享有优惠政策,但具体项目和标准需依据地方规定。主要可能涉及的税费包括:1. **契税**:这是大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重新承受房屋权属,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对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通常,选择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免征契税。2. **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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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您必须积极应对,依法维权。核心是审查其“违建”认定程序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对涉嫌违法建筑的查处有严格程序: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作出书面拆除决定、公告并催告、最后才是强制拆除。您有权在每一个环节提出异议、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房屋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全等形成,并非恶意违法建设,应积极提供证据,争取不被认定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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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实务中,承包人应在合同中设置此类“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使用可证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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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通常涉及“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规则的适用。处理方式如下: 1. **审查合同约定**: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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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材料价格暴涨超出正常市场波动范围,属于无法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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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精神,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一般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发包人需要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如逾期投入使用导致的租金损失、经营损失等)。如果发包人损失难以证明,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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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能被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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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理解为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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