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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起算点因请求权基础不同而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工程款请求权:1. 合同约定支付日期的,自该日期届满次日起算。2.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交付的,自交付之日起算。3. 工程未交付,结算文件已提交的,可能自提交结算文件之日起算,或自承包人知道发包人拒绝结算之日起算。4. 工程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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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如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工程量清单漏项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价款。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注意合同中对变更签证的程序约定,并及时取得发包人或监理方对工程量增加的书面确认(如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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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其效力取决于授权范围及签证内容。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涉及工程量和价款变更的签证,通常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特别授权或事后追认。如果签证事项(如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且符合事实,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签证涉及对合同价格的实质性变更,而监理单位越权签署,且建设单位不予追认,则该签证可能不被认可。承包人在获取签证时,应确保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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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根据承包人的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建设工程案件中,发包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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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律责任承担上: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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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精神,当事人对部分工程价款有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可就双方已确认或无争议部分的工程价款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这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减少承包人资金压力。在诉讼中,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该部分价款确属双方已达成一致(如阶段性结算单、付款申请已获监理签字等)或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明确计算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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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款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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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在特定行政处罚作出前申请听证,这是重要的程序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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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理解要点:1. “同一个违法行为”指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一次性行为。2. 核心是禁止“两次以上罚款”。如果法律规定了其他处罚种类(如没收、吊销证照),则可以并处。3. 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可以由多个机关处罚,但罚款只能罚一次。关于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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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切忌消极等待或自行拆除,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以阻止决定的执行并寻求救济:1. **仔细审查决定书**:查看其认定的事实(如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依据、作出机关、救济途径告知是否完整(应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及期限)。2. **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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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即视为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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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复议决定的内容和原行政行为类型有所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及司法解释:1. **如果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您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级别管辖上,如果原机关是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 **如果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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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或对答复不服,申请人可以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自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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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步骤:1. **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议。2. **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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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行政处罚的“公平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行使裁量权必须公平合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如果市场上同类标签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而行政机关仅选择性地处罚您,可能构成选择性执法或滥用职权,违背公平原则。您可以:1.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将此作为重要申辩理由,主张处罚决定显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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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以及不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信访制度本身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渠道,而非司法程序。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的形式,重新设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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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等对当事人不利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能成立。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2. 该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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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人有两个选择:一是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向该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可以根据便利原则选择其中一个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通常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复议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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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此外,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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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在您描述的情形中,关键在于判断是否为“同一个违法行为”。通常,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空间上具有连续性,且法律评价上是一个整体。例如,在同一次驾驶过程中,因超速被交警现场查处并处罚后,该次超速行为即告终结。之后电子眼抓拍的记录,如果是针对该次已被处罚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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