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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视情况启动以下程序:1. 异议程序:若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理由可为侵犯您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商号权、姓名权等)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 无效宣告程序:若该商标已获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理由同上(《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若抢注人系恶意注册,且您商标已为驰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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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通用名称化”是指原本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由于权利人使用或管理不当,逐渐演变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商标专用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防止措施:1. 规范使用:始终将商标作为形容词使用,并与商品通用名称连用(如“舒肤佳香皂”)。2. 突出标注:在使用时加注“®”或“注册商标”字样。3. 积极维权:对市场上将商标用作商品名称的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函或采取法律行动。4.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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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专用权: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六条)。2)禁止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七条)。3)许可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需签订许可合同并备案)。4)转让权: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需共同提出申请)。主要义务包括:1)规范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识、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改变后需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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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后,他人认为该注册商标的取得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属于恶意注册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无效宣告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收到商评委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后,注册人应高度重视:1. 仔细研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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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办理手续如下:1.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书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明确转让商标信息、费用、权利义务等。2. **共同提出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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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的简称,规定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如果您的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商业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里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能证明使用的证据包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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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扩大保护范围上:1. 跨类保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即“跨类保护”)。2. 对抗恶意注册: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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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1.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明确转让费用、权利义务等。2. 共同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附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合同等。3.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权人、是否存在重复转让、是否可能导致混淆等。4. 核准公告:经核准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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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例如,“黄山”除了是地名,也有“黄帝之山”等其他含义,可能获准注册。限制目的在于避免产地混淆和垄断公共资源。县级以下地名(如乡镇名)原则上可以注册,但若该地名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强产地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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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阻止其核准注册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异议期是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常见异议理由包括:1. **违反绝对理由**: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法第十一条),或带有欺骗性、不良影响(法第十条)。2. **违反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易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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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类别至关重要:1. 保护范围: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和项目上有效。2. 选择方法:应根据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可能涉足的关联领域,确定核心类别和防御类别。例如,餐饮服务核心类别是第43类,但可能还需注册第29类(食品)、第30类(调味品)等。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缺失: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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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已被核准注册的抢注商标,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提起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第四十五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抢注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2. **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撤三)**:如果抢注商标注册满三年且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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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最终失败,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寻求救济。步骤如下:1. 仔细分析驳回理由:通知书会明确引证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引证商标(在先权利)。常见理由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2. 评估复审可行性:a. 若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如已过期未续展、正被撤销/无效),可考虑复审并等待其权利状态变化。b. 若认为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商品不类似,可准备对比分析材料。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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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这是商标注册人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及时办理商标地址变更手续,将带来以下严重风险:1. 丧失官方文件接收权利:商标局的所有官方文书(如《商标续展通知书》、《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等)均会按照商标档案上记载的地址邮寄送达。如果地址已变更而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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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需具体分析。根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判断关键在于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如果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标题或描述中突出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商标权人存在特定联系,则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如果仅将商标作为关键词触发广告展示,但广告内容本身清晰表明来源,不会导致混淆,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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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 **权利人实际损失**:根据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 **侵权人获利**: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3.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权,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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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计算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按以下顺序确定:1. **权利人实际损失**: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2. **侵权人违法所得**:侵权商品销售量乘以侵权商品单位利润。3.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 **法定赔偿**:上述均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如侵权性质、期间、后果、商标声誉、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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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策略:1. **核心类别**:覆盖当前主营业务。2. **关联类别**:覆盖未来可能拓展的业务或上下游产业。3. **防御类别**:为防止他人攀附商誉,在非主营业务但相关的类别上注册。**选错或漏选的后果**:1. **保护不全**:未注册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别注册相同商标。2. **驳回风险**:选择与在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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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证据固定**:这是所有后续行动的基础。务必全面收集并公证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宣传网页截图、线下门店照片、侵权商标的使用情况等。 **2. 发送警告函**: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此举成本较低,有时能快速解决纠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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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一、绝对禁止条款(第十条)**:这些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主要包括: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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