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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承包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环保政策加严导致特定建材断供或价格暴涨,若超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理解为:1. 合同有约定的,为约定的付款日;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交付...
一般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利息起算时间: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次日起算;约定不明或未...
原则上不能,但在发生情势变更等极端情况下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若超出正常商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这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和现场勘验。
挂靠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律责任承担上: 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方)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
是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该规定确立了“总包负总责”的原则。 具体而言: 1. **责任性质**:这是法定的连带责任,不因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内部约定而免除对发包人(建设单位)的责任。 2. **责任范围**:因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损失或第三人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任何...
原则上需要承担责任。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总承包人承担大部分项目风险,包括设计风险。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设计是EPC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错误属于总承包人履约范围的问题。因此,因设计错误导...
工期一般顺延,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工程,通常:1. 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工期相应顺延。2. 工程本身损坏、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如已投保,由保险赔付)。3. 施工方机械设备损坏、停工人工费、窝工费等:...
责任划分取决于合同约定和过错程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通常的EPC合同范本(如FIDIC银皮书),业主有义务提供准确、充分的前期资料(如勘察报告、边界条件)。如果因业主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遗漏导致设计失误和损失,且该错误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无法合理发现的,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但承包人也有审核业主资料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承包人本应发...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的三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禁止性规定(如侵犯其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性三维标志)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 **权利人实际损失**:根据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 **侵权人获利**: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3.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权,情节严...
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作为被异议人应积极应对:1. **分析异议理由**:仔细阅读异议人提交的理由和证据,判断其主张是否成立(如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侵犯其在先权利、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2. **准备答辩材料**: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邮戳日计算)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证据。证据应针对异议理由,例如:证明双方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证明己方商标具有独创性、已使用并有...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不必慌张,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分析驳回理由:仔细阅读驳回理由,判断是因违反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还是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近似)。2. 申请驳回复审:若不服驳回决定,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复审中可提交证据(如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已取得显著性、市场调查报告证明不易混淆等)和理由陈述,争取改变审查结论。3. 后续司法救济:对驳回...
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变更的法律风险包括:1. 无法收到官方文件:商标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如续展通知、异议通知、撤三提供证据通知等)会按原地址邮寄,可能导致错过时限,权利丧失。2. 影响业务开展:在商标转让、许可、质押等业务中,主体信息不一致会带来障碍。3. 可能被撤销:若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转让需办理核准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如委托代理)。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重要注意事项:1. **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后,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 **应对流程与策略**: 1. **仔细研读申请书**:分析无效宣告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常见理由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性三维标志)、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代理关系或特定关系人抢注)、第三十条/三十一...
商标按构成要素主要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选择建议**:1. **文字商标**:指纯文字(包括汉字、拼音、外文)。优点:便于呼叫、传播和记忆,注册成功率相对较高,保护范围聚焦于文字本身。是企业品牌命名的核心。2. **图形商标**:指由几何图形、人物、动物、景物等构成的商标。优点:形象生动,视觉冲击力强,不受语言限制。缺...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标注册分类体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中国采用此分类表。选择类别是商标申请的基础和关键,它决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选择原则:1. **核心类别**:覆盖您实际经营和未来计划经营的核心商品或服务。例如,服装企业必须注册第25类(服装鞋帽)。2. **关联类别**:注册与核心业务相关联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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