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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亲情联系。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视,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 **协商**: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2. **请求基层组织调解**:如居委会、妇联。3. **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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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法院一般不直接依据协议判决“净身出户”。根据相关司法观点和判例:1. 纯粹涉及身份关系(如“不得离婚”)的约定无效。2. 涉及财产分割或赔偿的约定,其效力需具体分析。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可能将其作为分割财产时考量过错的一个情节,酌情让过错方少分财产,但极少支持完全“净身出户”。3. 关于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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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非抚养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义务:权利:1. 探望权。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2. 知情权。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状况。义务:1. 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 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直接抚养方出现严重损害子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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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1. 孳息(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和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2. 主动投资收益(如用婚前存款炒股、经营生意所得),因包含了夫妻另一方的协力(如时间、精力投入或家庭贡献),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房屋的租金若需要投入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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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对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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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视为另一方在协议中免除了支付义务。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谓“必要时”,指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子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抚养方)可以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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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明确认可。主张家务补偿需满足:1. 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显著多于另一方的家务劳动、育儿、养老等义务;2. 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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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其权利主要包括:被抚养教育权、继承权等。如果生父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或支付抚养费,生母或子女本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能需要提供必要证据(如亲密照片、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存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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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此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与离婚不同:1. **财产性质认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能证明个人出资的,该部分出资对应的财产份额归个人。2. **分割原则**: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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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核心,务必严谨、明确、可执行。关键条款和注意事项包括:1. **身份信息**:准确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2. **自愿离婚**:明确表述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真实。3. **子女抚养**:详细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精确到月付/年付及支付日期)、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至何时、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方式、节假日安排)、子女姓氏问题(如有变更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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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不能直接凭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应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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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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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被称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规定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生活困难”通常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一次性帮助、定期支付金钱、提供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等。帮助不以一方有过错为前提,而是基于离婚后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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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在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存续。若一方存在家暴等情形的,另一方可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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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处理方式如下:1. **房屋产权归属**: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首付方)。2.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3. **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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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赠与行为通常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取得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也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一条,该赠与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且受赠人通常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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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该约定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财产分割依约定处理。但对外部债权人而言,该约定仅在债权人“知道”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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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丈夫所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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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常见情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可简化为:补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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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分割的核心是补偿对方两部分价值**: 1. **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本金及利息的一半**:即婚后共同还贷总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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