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并受相应限制: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应在十日内注销。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需经股东大会决议。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依照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转...

公司法
71 0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公司签订的合同。这涉及公司法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 原则: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是公司签订的,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属于公司本身(《公司法》第三条)。2. 例外——股东代表诉讼:如果签订该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同相对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起诉,...

公司法
71 0

通常不能,但出现情势变更情形时可能获得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政策,如果材料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承包人无权要求调价。然而,如果价格暴涨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价格波动异常巨大、不可预见且非...

工程建筑
71 0

通常只能要求工期顺延,一般不能索赔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因不可抗力(如异常恶劣且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停工损失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合理分担,具体分担方式可参照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注意:1. 证明该气候条件属于“异常恶劣”且“不可预见”,超出通常气象预测和历史资料范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程序(...

工程建筑
71 0

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关于停工损失:原则上,因保护文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将其列入工程成本。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相...

工程建筑
71 0

责任承担取决于合同约定和错误性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通常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更大的单一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FIDIC银皮书精神:1. 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基准资料(如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周边环境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 若因业主提供的上述资料中存在错误导致工程延误或费用增加,总承包单位通常有权索赔工期和费用。3. 然而,EPC合同...

工程建筑
71 0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发包人应严格履行验收...

工程建筑
71 0

该约定无效。工程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工程建筑
71 0

总承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将面临严重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民事责任**: - **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七百九...

工程建筑
71 0

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依法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通常适用上述一般期限。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法...

行政
71 0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一种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实务建议:选择直接诉讼可以节省时间,但复议程序有时能更快地在行政系统内部解决争议。当事人应根据...

行政
71 0

可以,但需要满足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是申请行政赔偿的前提之一。但获得赔偿还需满足:1. 该违法行为侵犯了您的人身权或财产权;2. 造成了实际的、直接的损害后果;3.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您可...

行政
71 0

即使已经缴纳了罚款,如果您认为行政处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实体问题,仍然有权依法申诉。理由如下:1. 缴纳罚款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但并不等同于您认可该处罚的合法性,更不意味着您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行政
71 0

面对政务服务窗口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申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慢作为”或“不作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现场沟通与确认:首先,与工作人员明确沟通,指出其申请材料已齐全,要求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受理通知书》或书面凭证。若其口头拒绝,可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2. 投诉与举报:向该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该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拖延办...

行政
71 0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损坏您的合法财产,您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责任主体与途径如下:1. 责任主体:实施拆除行为的城管部门所属的行政机关(通常是区/县城管局或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 行为性质:此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侵权,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虽未...

行政
71 0

通常不能直接针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征地批复(征地批准文件)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行为,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请示的批准,其法律效果需要下级政府作出具体的征收决定和实施行为才能对外发生。因此,它通常被视为内部行政行为或过程性行为,不具有直接的可诉性。正确的维权对象是后续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例...

行政
71 0

行政机关以“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需要具体分析其合法性。“内部管理信息”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列举的法定豁免公开事项。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精神,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一般可以不予公开。但关键在于,该信息是否真的纯属内部管理性质,且其公开是否会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能。如果该“内部管理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

行政
71 0

行政指导通常不具有强制性,原则上不可诉、不产生国家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寻求救济: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实质上具有强制性(如以不服从将施加不利后果相威胁),或者因行政机关的过错(如提供错误信息、指导内容违法)导致您基于信赖而行动并遭受了实际财产损失,您可能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可参照《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规定,以及民法中的过...

行政
71 0

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处理(调解或处罚)属于其法定裁量权,但若其处理明显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您可以寻求救济。 1. **理解调解性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调解是法律鼓励的纠纷解决方式。 2. **救济途径**: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处罚而未处罚,或调解程序、结...

行政
71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您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有两种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 **行政复议**:您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2. **行政诉讼**:您也可以...

行政
71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