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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核心原则是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而非单纯按户口人数分配。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补偿基础是房屋的产权、面积、区位、用途等。但在实践中,部分地方的安置政策(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旧城改造项目)会结合“数人头”(考虑户籍人口、居住情况)和“数砖头”(考虑房屋面积)两种方式。是否按人口补偿、如何认定安置人口(如是否要求实际居住、是否包括外嫁女、新生儿等),需严格依据...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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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权获得独立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补偿项目中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这两项补偿的权益人通常是实际经营者即承租人。此外,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因拆迁无法继续经营,还可以依据《民法典》向出租人主张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分配部分搬迁补助。承租人应保存好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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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中,征收方不能单方面剥夺。实践中,征收补偿方案中必须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标准和内容,供被征收人选择。如果征收方在方案中或实际执行中只提供货币补偿一种方式,剥夺了您的选择权,该行为违法。您可以就此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要求其修...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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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实践中,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通常,补偿款会在产权单位(房管所或相关机构)与承租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一般依据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常见方式是:1. 产权单位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2. 承租人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如符合条件)、以及基于其承租人身份和配合搬迁的奖励...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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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协议(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您可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2. 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协议无效。3. 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第一百四十七条),也可请求撤销。关键在于证...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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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您有权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补偿项目中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两项是针对实际使用人(承租人)的损失进行的补偿。具体包括:1. **搬迁费**:设备、货物搬运的费用。2. **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导致的经营中断损失。3. **装修损失**:如果装修是您投入且未折旧完毕...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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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方式日趋多元化,除了主流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房)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地方实践,还可能包括:1.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为被征地农民在其他区域另行审批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建房补助。这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传统方式。2. **提供保障性住房**:对于不再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提供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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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通常介于纯住宅和纯商铺之间,具体依据地方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实际经营,且房屋所在地段用于经营,那么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应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房屋价值本身可能参照住宅,也可能结合经营情况适当提高,但完全按商铺标准补偿的情况较少。关键在于证明经营的合法性、连续性和对房屋...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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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不得再开展经营活动。但公司的法人资格(民事主体资格)并未立即消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解散事由之一。此后,公司应当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至...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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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董监高侵害)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提起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2. 前置程序: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前述机关...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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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又称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向公司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为他人的投资者。其法律地位和风险如下:**法律地位**: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隐名股东可依据协议享有投资权益,但其要取得正式的股东身份(显名化),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主要风险**:1.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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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救济措施:1. **行使归入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 **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3. **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如果其与公司签订了不公平的关联...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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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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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分担原则:工程本身损毁、施工设备损坏、停工损失等由各自所有人承担(即工程损毁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工期应顺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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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但需举证证明。工期是否合理需结合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约定的工期严重短于定额工期或行业惯例,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因发包人变更设计、未及时提供施工条件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依据《民法典...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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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和工程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及合同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提高标准)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的,超出原合同约定风险范围的,承包人有权请求追加价款。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签证程序;2. 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确认(工程签证单);3. 保留好变更图纸、联系单、会议...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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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禁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该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属于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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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图纸是核心的“技术资料”。2.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前提是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错误是发包人(或设计单位)原因,承包人按图施工导致的返工,不属于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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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其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原则上也无效。但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如挂靠人、转承包人)已向被挂靠单位或转包人支付的管理费,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1. **如果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无效。对于出借资质的被挂靠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方式获取的“管理费”,人民...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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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导致合同...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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