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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主要有两种法律救济途径,且有时效限制:1. **行政复议**: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2. **行政诉讼**: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再起诉。行政复议不是行政...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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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场...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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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无限期不实缴。2014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股东仍需按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需承担以下责任:1. 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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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程序严格,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1. **内部决议**: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过。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 **债权人保护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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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事由包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僵局)。除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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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是法定的,但具体由谁担任,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由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更换程序如下: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方式,由有权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例如,若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则需先根据程序选举新的董事长。2. 自变更决议作出之...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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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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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效。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内部人事变动,不影响其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原《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只要原法定代表人在签...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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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追究其责任,该条款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追究途径:1. 归入权:公司有权将上述人员从事竞业行为所得的收入收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2. 损害赔偿:如果该竞业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客户流失、利润下降),公司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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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 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2. 职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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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常步骤:1. **内部决策**:根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失联时,可由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或由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决议需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2. **确定新人选**:新任法定代表人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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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2. **决议可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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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然而,法定代表人也面临个人风险,例如,在公司涉及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担任此职务需审慎,并确保公司依...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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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1. **原则允许继承**:股权作为财产权,其财产性权益(如分红、剩余财产分配)和股东资格原则上均可被合法继承人继承。2. **章程优先**:公司章程可以排除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例如,章程可以规定继承人需经其他股东一定比例同意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有义务/权利以合理价格...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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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可能属于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例如,未依法通知股东参会,属于典型的召集程序瑕疵,属于可撤销事由。维权步骤:1. 股东需在法定的60日除斥期间内提起诉讼;2. 向...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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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承包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承包人需收集能证明发包人指令或同意变更的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记录、监理通...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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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建筑活动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强制许可制度。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但需注意,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如果承...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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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纠纷中,起算点较为复杂:1. 工程款请求权:通常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从工程交付、提交结算文件或起诉之日等时间点起算。2. 质量索赔请求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质量缺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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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若合同约定了结算报送和审核期限,以及“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则可在期限届满后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固定发包人拖延结算的证据,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3.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打破僵局。4. **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主张。5. ...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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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针对的是合同约定的固定施工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新增工程)或客观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范围超出或小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则突破了固定总价对应的风险范围,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于增加的部分,应另行计价;对于减少的部分,应从总价中扣除。双方应就变更部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无法协商,可参照合同约定的...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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