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商标的“通用名称化”,是指原本具有显著性的注册商标,由于权利人使用、管理不当或行业普遍使用,逐渐演变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应对和预防商标通用化的措施至关重要:1. 规范使用与标注:在使用商标时,应始终将其作为形容词与商品通用名称连用,例如“Xe...

trademark
68 0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虽然程序简易,但该处罚决定仍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您如果对其认定的事实...

行政
68 0

不可以。每个行政机关都是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其信息公开职责取决于该信息是否由其制作或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已经答复,并不免除本机关依法应履行的答复义务。具体分析:1. **信息归属**:如果申请的信息确实属于A机关制作或保存,B机关没有此信息,B机关应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告知您该信...

行政
68 0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当事人在行政执法调查或检查中享有以下权利:1. **知情权**: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调查或检查的事由、依据。2. **陈述申辩权**:有权就调查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3. **申请回避权**: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4. **要求说明理由权**。5. **核对笔录权**:对询问或检查笔录有...

行政
68 0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主要程序包括: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

行政
68 0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具体适用要点:1. “同一个违法行为”指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一次性行为。若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法条竞合),可依法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但不得重复罚款。2. 该原则主要限制“罚款”这一处罚种类。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可同时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处罚。3....

行政
68 0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且在具备履行条件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或拖延履行的状态。例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对公民的投诉举报不予处理等。维权途径主要有:1.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2.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申...

行政
68 0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答复期限根据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1.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2.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

行政
68 0

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1. **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例外情况很少**:通常限于国务院的复议决定或法律特别规定的终局裁决。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属于终局裁决。2. **起诉对象**: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则告复议机关;如果维持原行为...

行政
68 0

属于。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予以确认、记载并对外公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可提起诉讼。行政登记行为(如不动产登记错误影响物权、婚姻登记错误影响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重大权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例如,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可以...

行政
68 0

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对于一般的货物买卖,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因此口头约定同样成立并生效。当对方不履行交货义务时,构成违约。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是关键,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预付定金或货款的转账记录、对方承认欠...

民法
68 0

分割规则取决于产权登记和出资性质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1.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

民法
68 0

不一定必须等交警到场,但建议在无法协商一致或符合特定情形时报警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就是“快处快赔”机制。具体操作:1. **可自行协商(私了)**:如果责任明确(如追尾),双方对事实和责任无争议,可以拍照或录像固定现场证据(全景、碰撞部位、车牌号、道路标线等),然后迅速将车移至不妨...

民法
68 0

可以要求退还。健身房与会员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倒闭,无法继续提供约定的健身服务,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您有权解除...

民法
68 0

该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提供方单方面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排除了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也排除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解释的权力,属于不公平、不合理...

民法
68 0

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严重的可能需承担退房或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 **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地基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等有具体年限),开发商应负责免费维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2. **解除合同(退房)**:如果房屋...

民法
68 0

在父母未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需要结合证据和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近年来,也有判例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并提供借条等证据时,支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
68 0

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东卖房不影响您的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您无需提前搬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您的权利与应对措施**: 1. **继续居住权**:您有权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居住,新房主必须承接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2. **优先购买权**:房东出售房屋时,...

民法
68 0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

民法
68 0

狗主人需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

民法
68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