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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商铺被征收,除房屋本身价值补偿外,您主要可以主张以下损失补偿: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是核心补偿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以前几年的平均利润或按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对不可移动或移动会严重贬值的生产设备,可主张重置费用。3. 存货、原材料处理...
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关键在于“认定”程序是否合法。拆迁方单方面宣称违建无效。您有权要求其出示由规划、城管等法定部门作出的正式认定文件...
经营性房屋(商铺)拆迁,除房屋本身价值补偿外,您还有权主张因拆迁造成的各项经营性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主要包括: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是核心。补偿标准通常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可以是按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按营业收入、利润额计算,或由双方协商。2.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对可...
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其分配涉及家庭内部关系,法律上需区分不同补偿项目的性质:1. **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这是对房屋本身财产的补偿,应归房屋的出资建造者或合法继承人所有。如果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或翻建,则属于家庭共有财产。2.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补偿是针对使用权。通常以“户”为单位享有宅基地资格,因此这部分补偿应归该户内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
“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拆迁补偿,需区分情况:1. **合法取得的“多宅”**:如因继承、合法买卖(限于本集体内)等形成的,通常可以对房屋本身进行补偿,但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多余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可能受限或不予补偿。2. **违法占地的“多宅”**: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建,面临不予补偿或仅补偿建筑材料成本的风险。拆迁补偿时,相关部门会审核宅基地...
不一定合理。“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拆迁中的常见争议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及各地实践,对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经营、缴纳相关税费的房屋,各地通常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营业损失补偿或在评估时考虑其收益价值,补偿标准往往介于纯住宅和纯商铺之间。关键证据包括:合法的营业执照、持续经营的...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需要区分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实务中,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很多地方会根据建筑年限、当时政策、是否属于唯一住房等因...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诉讼。此外,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时,直接提起诉讼。建议股东保留好公司盈利的财务证据及...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免除。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实务建议:股东应审慎评估自身出资能力,认缴资本并非“空头支...
**需要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不必然需要其“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1. **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2. **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允许。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公司法》对其组织机构有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是的,公司监事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
处理章程与《公司法》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必须遵守,任意性规范可由章程另行约定**。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公司法》为准,该章程条款无效;当与《公司法》任意性规定(通常表述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由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重要事项包括:1.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 董...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遵循“法定连带”原则,但允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1. 原则:分立后的所有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清偿全部债务。2. 例外:如果公司在分立前,已经与某个债权人达成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债务由分立...
股东未履行(完全不出资)或未全面履行(未足额、未按期出资)出资义务,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1.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3. **对其他发起人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列举式划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法定职权)主要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制定方案);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继承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是允许,但章程优先。手续流程:1. **确认章程规定**: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或特别程序规定(如需其他股东同意等)。2. **办理继承公证/诉讼**:继承人需通过继承权公证或法院的继承判决/调解书,确认其继承权。3. **公司...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运行机制失灵的状态。常见于股权比例均衡或人合性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1. **协商和解**:通过内部谈判解决分歧。2. **股权转让**:一方股东收购另一方股权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3.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公...
公司设立失败,指发起人未能完成设立行为,公司最终未获准登记成立。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发起人需承担以下责任:1. **对设立费用的连带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对认股人的责任**: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失败的,发起人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 **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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