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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主要分为:1. **设立发行**: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为募集资本而发行股份。2. **新股发行(增资发行)**:指公司成立后,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的股份。**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发生阶段不同**:设立发行发生在公司成立前或成立过程中;新股发行发生在公司成立后。- **发行目的不同**:设立发行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成立公司;新股发行是为了增加公司运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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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严格程序:1. 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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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随意免除。在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即可以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该期限利益并非绝对保护。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中,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能被加速到期,即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前履行:1.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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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必须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否则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注销程序**(《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 1. **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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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决议无效的情形(自始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决议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违法分配利润、从事非法经营等。决议可撤销的情形(需股东起诉):1. 召集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通知方式不合规。2. 表决方式违法:如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3.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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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资质处罚: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2.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3.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情节严重的;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5.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6.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处罚机关是颁发资质证书的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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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1.合同约定:首先查看施工合同是否有关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时承包人停工的明确约定及程序。2.履行催告程序:在停工前,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给予合理付款宽限期(通常28天)。3.发出停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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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遵循“谁负责生产安全,谁承担主体责任”原则,通常涉及多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任主体可能包括:1. **建设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资料、压缩合理工期、未保障安全费用等,承担相应责任。2. **施工单位(总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缺失是主要责任原因。3.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并服从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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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一方退出或不履行义务:1. **对外责任(对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履约方在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2. **内部责任**:首先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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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因此,即使发包人拖延结算,只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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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调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价格上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1.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固定价格包干),或约定了具体的调价公式和阈值,则按约定处理。2. 情势变更:如果合同未约定,且价格上涨幅度巨大,超出了商业风险的正常范围,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则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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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成立,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其再以一般质量问题抗辩付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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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应:1. 发出书面催告函,固定其拒绝履行的证据;2.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据;3. 维修费用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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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并非必经程序,仅在特定情形下启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相关司法精神,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按实结算或可调价,双方对结算价款无法达成一致;2. 固定价合同,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对该部分价款无法协商;3. 合同无效,且无法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成本;4. 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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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合同约定及价格上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而定。若合同为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且未约定价格调整条款,承包人一般需自行承担商业风险。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若价格暴涨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价格涨幅远超正常预期,并履行了协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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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条款,则发包人的沉默不产生认可效力。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条款,并在提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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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原则可类推适用于工程债务。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挂靠人、被挂靠人,或同时起诉两者。被挂靠人在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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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难度较大,需具体分析。这属于情势变更或商业风险的边界问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承包人需证明:1. 价格暴涨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2. 暴涨非因市场正常波动,而是因国家环保政策等重大变化直接导致;3. 继续按原价履行对承包人明显不公平。若合同本身是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如约定一定幅度内不调整),则超出该幅度的部分可能获得支持。承包人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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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首先,应审查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的停工权。若有明确约定,依约执行。若无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发包人支付进度款为先履行义务,其未支付,承包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暂停施工。但应注意:1. 发包人迟延付款需达到一定程度;2. 最好事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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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1. 定性:政府基于环保政策(如大气污染治理)下达的强制性停工令,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2. 后果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3. 损失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运至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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