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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构成违反忠实义务中的竞业禁止。公司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行使归入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主张将该董事、高管因该竞业行为所获收入收回公司...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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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的聘任和解聘权属于董事会。具体程序:1. **聘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或由章程规定其他提名方式)决定聘任经理;经理提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2. **解聘**: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无需特定理由,除非聘任合同另有约定。这体现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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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您的产品名称经过使用,在相关领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即“未注册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而他人明知或应知此情况仍恶意抢注,您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对方申请注册日前...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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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您作为商标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参展证明等,且使用需是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若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或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等),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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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侵权风险,可能同时涉及肖像权和著作权。1. 肖像权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真人表情包(如葛优、明星、普通人),如果能够清晰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且用于商业性公众号文章(可能带有广告、推广性质),通常需要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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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除了一次性房屋和土地补偿外,长期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 **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安排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2. **就业培训与扶持**: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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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指合同约...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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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应就承包合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内部的责任划分,则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因此,在选择联合体伙伴时,应充分考察其资信和履约能力,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工作范围、成本分...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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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垫资,但对利息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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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物权法》(现为《民法典》担保物权编)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押标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的作用在于:1. 设立质权:使质权人(如银行)的质权依法成立,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2. 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 公示公信:向社会公示权利负担...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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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侵权警告函,切勿惊慌或置之不理,应冷静、专业地按以下步骤应对:1. 初步核实与分析:首先,核实发函主体的真实性及其商标权利状况(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其商标注册信息、有效期、核定使用商品等)。其次,仔细分析警告函内容,明确对方指控您侵权的具体行为(如使用了哪个商标、用在什么商品上)、其权利依据以及提出的要求(如停止侵权、赔偿、签订协议等)。2. 内部自查与证据收集:立即对公司内部可能涉及被指控...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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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显著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这是《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驳回理由。常见情况包括:1.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苹果”用于水果)。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纯净”用于矿泉水)。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于简单的线条、几何图形,或广告宣传中的常用短语。**应对策...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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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律程序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具体路径如下:1. 申请复议: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2.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经过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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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人员的该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很可能不合法。分析如下:1. 暂扣的法律性质:暂扣车辆和货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二)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三)通知当事人到场;(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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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决定、命令、规定等)不合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监督:1. 向制定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 在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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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我国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这意味着,除法律特别规定(如对省级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等少数情形)外,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二次复议,司法救济是最终途径。当事人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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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该项活动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如果被许可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行政许可将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此后若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则属于“无证经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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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检查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向当事人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是法定的、必不可少的程序义务。这一要求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旨在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限,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防止不法分子冒充执法人员侵害公民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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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无权随意进入。公民住宅受宪法和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侵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检查需进入公民住宅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并且通常需要符合更严格的程序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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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全部无效,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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