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860 条问答
婚姻家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分情况讨论:1.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后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有明确约定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出资时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实务中,建议父母、子女及配偶三方签订书面...

婚姻家庭
74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除非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借款或只赠与己方子女,否则通常被认定为...

婚姻家庭
74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根据《民法...

婚姻家庭
74 0

该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相关精神,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房产是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出资...

婚姻家庭
74 0

争取抚养权需围绕“最有利于子女”原则举证。有利证据包括:1.证明己方抚养条件更优:稳定的工作收入、住房证明、学历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如学区房)。2.证明己方长期陪伴照顾: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接送孩子上学记录、家长群沟通记录、医疗陪同记录。3.证明己方品行及教育能力:无不良嗜好证明、参加亲子活动证明、能辅导孩子学业的证明。4.证明对方不利条件:对方有家暴、酗酒、赌博恶习的证据;对方...

婚姻家庭
74 0

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主张抚养费的方式:1. **协商**: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协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2. **诉讼**: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子女的名义向...

婚姻家庭
74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如下: **一、抚养权归属判定原则(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子女生活现状等判决。 *...

婚姻家庭
74 0

离婚时分割公司股权情况较为复杂,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原则是既要分割股权价值,也要兼顾公司的人合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

婚姻家庭
73 0

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遵循《公司法》和《民法典》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三条,按以下方式处理: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2.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进行分割;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

婚姻家庭
73 0

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父母有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法院会考虑出...

婚姻家庭
73 0

不能擅自更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申请。如果直接抚养方单方面更改,另一方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氏,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姓...

婚姻家庭
73 0

一般而言,学历、职业资格、执业能力等属于人身权范畴,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无法像有形财产一样进行分割,因此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货币以及财产性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另一方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以其收入支持对方脱产学习)支持另一方取得了能够带来未来预期收益的学历或资格,在...

婚姻家庭
73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其权利主要包括:1. **被抚养教育权**: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 **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果生父拒绝承认和抚养,生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协商**:首...

婚姻家庭
73 0

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是对受害者个人身体、健康受损的补偿,目的是用于其治疗、康...

婚姻家庭
73 0

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被隐藏、转移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

婚姻家庭
73 0

可以要求,这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明确认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适用条件**:1. **前提**: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AA制),或者虽为共同财产制,但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显著更多的义务。全职妈...

婚姻家庭
73 0

**可以,并且应当得到照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被称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条件**:1. 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义务(如全职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料理家务);2. 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补偿数额**:法...

婚姻家庭
73 0

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或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需要当事人主动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据证明。证明分居的证据包括:1. 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书面最佳);2.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3...

婚姻家庭
73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的主要权利包括**: 1. **被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 **继承权**: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 **姓名权**:可...

婚姻家庭
7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实务中,债权人主张权...

婚姻家庭
7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