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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发函催告**: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和结算,保留证据。2. **提交竣工资料**: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并取得签收凭证。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3. **申请司法鉴定**: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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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有“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则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可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合同无此类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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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情形包括:1. 合同对计价标准或方法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2. 对工程量、单价、取费等结算依据存在重大争议,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3. 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审计久拖不决或结论不合理;4. 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索赔事项等,双方无法就价款调整达成一致。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是实质性审查,而非简单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主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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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非必经程序,法院对其启动持审慎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主要在以下情形下启动: 1. **当事人明确申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 2. **事实无法查清**: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且**现有证据不足以确定工程价款**,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通过专业鉴定来确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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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是法定的承包人保修义务存续期间,缺陷责任期是保证金扣留的期限,两者不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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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 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对发包人(业主):基于设计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返工费、工期延误损失)。对承包人或其他第三方:如果因设计错误导致施工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设计单位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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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原因(此处可理解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存在未知文物这一客观障碍,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造成停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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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人通常承担单一责任。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向发包人承担“交钥匙”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相关合同范本,因总承包人自身的设计错误、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即使设计工作由总承包人分包给设计单位,总承包人也需先向发包人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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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法律性质更接近于承揽而非单纯的施工承包。主要区别在于:1. **责任范围**:施工总承包通常按图施工,对设计错误一般不负责;EPC总承包则对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负责,承担“单一责任”,即对最终工程的功能、质量、工期、造价负总责。2. **风险分配**: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承担了更多风险,如设计风险、设备采购风险、不可预见的困难风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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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并及时固定证据。首先,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务中,承包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随后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列明停工原因、起止时间、人员设备窝工数量、费用计算明细及工期顺延要求。关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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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业主(发包人)承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应提供其掌握的现场水文、地质、气象等客观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业主提供资料的深度、范围、错误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发现错误时及时书面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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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经过招标投标备案的正式合同,“黑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 **结算依据的认定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结算时应以哪份合同为准,关键看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 1.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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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有检验和拒收的权利与义务,处理不当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1. **法律义务**: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正确处理步骤**: - **立即检验**: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 **书面通知**:一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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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视为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风险,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出于环保要求发布的强制性停工令,一般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对于停工期间承包人自身的损失(如窝工的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实践中一般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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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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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最终责任。在EPC模式下,总承包方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向发包人承担“单一责任”。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行业惯例,即使设计错误是由其分包的设计单位造成,总承包方也需首先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修复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总承包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与设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进行追偿。因此,总承包方在选择设计分包单位、审核设计文件时,必须尽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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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竣工验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发送书面催告函**:正式发函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并明确告知逾期不组织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视为工程合格、风险转移、保修期起算等)。2. **自行整理竣工资料并提交**: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3.2.2项,承包人应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并提交给监理人审查。确保资料齐全合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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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C模式下,总承包人通常对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体负责,实行“单一责任”原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因此,因总承包人自身或其设计分包单位的设计错误(如设计不符合标准、存在缺陷)造成的工程损失(如返工、修复、工期延误),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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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能视为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使用可证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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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下,总承包人通常对设计承担“单一责任”和“绝对责任”,风险极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常见EPC合同范本(如FIDIC银皮书),总承包人需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设计责任不仅包括设计本身符合合同要求,还延伸至设计的“可施工性”以及最终工程的功能达标。即使设计由分包商完成,总承包人也需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常见的风险包括:设计错误、遗漏、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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