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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进场条件(通常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现场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2. 发生延误时,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监理通...
不可以,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约定无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等,最低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期限为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司法实践中对无效合同中“管理费”的处理存在不同观点,但主流倾向是不予支持或予以收缴。1. 不予支持:如果“管理费”是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被挂靠人单纯因出借资质、转包而收取的费用,并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则该费用请求通常不被支持。实际施工人已支付的,可能可以请求返还。2. 予以收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因转包...
会,且对您有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限的,申请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这意味着,若未被告知,您的复议或诉讼时效并非通常的60日或6个月(知道行为内容起算),而是从您实际知道维权期限起算,且有一年的最...
**有权,如果该相邻住户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相邻权(如采光、通风、通行、环保等)是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如果行政机关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允许建设的建筑物可能侵犯周边住户的相邻权,那么这些住户就与该许可行为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辩论权的重要制度。您应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查阅申请,复议机关应安排时间地点供您查阅、复制。通过查阅,您可以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为的理由和证据,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反驳意见。若复议机关无正当...
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延续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例如,某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应在届满前30日提出。行政机关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实务中需注意:1. 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2. 延续申请...
可以当场进行口头申辩和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在交警现场处...
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您的法律救济途径并未穷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途径:1. **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最主要的途径。您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被告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请求,您可以选择告原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区公安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您可以选择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建议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会议纪要”本身通常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准备性文件,一般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如果该会议纪要的内容已经外化,即通过通知、批复、决定等形式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那么它就转化为了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例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决定,被直接送达给被征收人并作为执行依据。判断的关键在于:1. 内容是否具体明确设定了...
行政机关以“不符合现行规划”为由拒绝为历史形成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具体分析其合理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对于历史上形成的、符合当时政策的宅基地,应当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您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合法(如经当时集体组织分配),房屋是合法建造的,仅仅因为村庄规划后来调整导致其现状与现行规划不符,这不能成为拒绝确权的绝对理由...
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这类决定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一般通过内部申诉、复核渠道解决。您的救济途径主要是:1. **内部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
可以,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审理规则。起诉要点:1. **确定被告**:告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2. **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律赋予其自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公安、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特定领域),可以在催告当事人履行无效后,依法...
该房产的性质存在争议,但主流司法观点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典型的婚前个人财产。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房产,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从货币转化为不动产),不改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满足一个关键条件:**能够清晰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存款**,且没有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例如,用独立...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同居”指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出轨、通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但能否获得赔偿及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裁定,通常金额不会很高。要求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关于证据收集:1. 注意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如破门而入、安装窃听器)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 1. **先用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2. **协议或判决分担**:共同财产清偿后债务未清的,或财产已分割的,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双方...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是专门用于弥补受害人身体、健康所受伤害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的,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申请条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如果受害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故无法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可代为申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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