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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法律责任包括:1. 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公司可采取的措施:1. 公司可以催告该股东在合理...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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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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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作为财产权可以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继承人可以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这是原则。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限制,例如规定继承人需经其他股东一定比例同意方可成为股东,或者规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如果公司章程有此类规定,则从其规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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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的“期限利益”。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九民纪要》精神),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原则上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随之转移给股权受让人。但是,如果转让行为具有恶意,旨在逃避未来出资义务(例如在公司债务产生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零对价转让),债权人可能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民法典》关于...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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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其含义是: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包括补偿协议签订且补偿款支付到位(货币补偿)或安置房明确并落实(产权调换),之后被征收人才有义务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您绝对不应该同意“先搬走再谈补偿”的要求。1. 法律依据:该原则旨在防止被征收人搬迁后陷入被动,补偿权益无法保障。2. 风险:一旦您先行搬迁...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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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2. 申请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对补偿决定...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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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选定有严格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1. 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2.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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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由地方政策细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产权调换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关于面积:“拆一还一”是基本原则,即调换房屋价值应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实践中,通常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或价值)的一定比例置换安置房面积,并允许增购或结算差价。关于位置: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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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根据各地(如北京、上海)的普遍规定和实践,公房拆迁补偿款通常分为两部分:1. **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补偿款原则上归公房产权单位(房管所或相关机构)所有。2. **其他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符合条件)、以及因拆迁政策享有的各项奖励、补助费用(如平房拆迁的工程配合奖、困难补助等),这部分通常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所有。关键在于,承租...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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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有两种法律救济途径,时效不同:1.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复议和...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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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您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核心救济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1. 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知道该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对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2. 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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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实行“房地分离、一体补偿”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地上附着物(即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补偿通常包括三部分:1.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价值)的补偿。2. **房屋重置成新价**:针对地上房屋建筑本身的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年限、装修等情况评估。3. **其他补偿**:包...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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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权获得部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但该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实践中,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与租客直接相关。租客可以依据与房东(被征收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主张这部分补偿。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租客应与房东协商分配。若房东独占...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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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反悔(撤销或变更协议)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如果您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例如,征收方故意隐瞒了更高的补偿标准或政策,构成欺诈;或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您签约,构成胁迫),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仅因“事后发现别人补偿更高”本身,不一定构成撤销理由,除非能证明存在“显失...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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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并无偿拆除。您的应对策略如下:1. 要求对方举证: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对您不利的决定(如认定为违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要求拆迁方出具认定违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2. 主张历史原因:收集能证明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如超过当地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当时政策允许、或长期未被查处等证据。例如,老照片、邻居证言、缴纳水电费的记录、历史上村委会...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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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如不符合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规划不符等),有权依法寻求救济。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您可以:1. 申请行政复议:在知道该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提起行政诉讼: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复议机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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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您可以:1. 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2.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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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您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暂时拒绝交付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拆迁协议中,通常征收方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与您搬迁交房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如果协议约定先付款后交房,...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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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拆迁补偿范围更广,主要包括:1. **土地及房屋价值补偿**:对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价值的补偿。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基于企业前几年的平均利润、停产期限等因素计算。3. **机器设备补偿**:分为两类: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可搬迁设备或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价值的,按重置成新价补偿。4. **搬迁费用**:原材料、产品、办公用品等的运输...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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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且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增加补偿,还可能面临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征收范围确定(通常以征收范围公告为准)后进行的抢建、扩建,会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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