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在先使用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维权步骤:1. 异议程序:在抢注商标初步...

民商
29 0

您公司应坚持以合同约定的客观标准作为验收和付款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软件开发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判断是否“不符合要求”的关键是合同约定的“功能清单”,而非客户主观的“预期”。 应对步骤:1. 核对证据:审查合同附件中的功能需求清单或规格说...

民商
29 0

质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利:1. 通知债务人(付款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设立后,质权人有权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该通知对债务人有约束力。债务人接到通知后,不得再向出质人清偿,否则其清偿对质权人不发生效力。2. 主张代位权:若债务人已向出质人支付,该支付行为不能对抗已收到通知的质权人。质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向其重新履行付款义务。3. 追究...

民商
29 0

此类约定视为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

民商
29 0

可能可以,取决于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

民商
29 0

“定金”与“订金”法律效力截然不同。“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并非法律...

民商
29 0

可以。消费者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与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权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权利,依据不同。“七日无理由退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法律规定的四类商品(如定制、鲜活易腐等)除外。而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关于出卖人...

民商
29 0

托运人可依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索赔。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交通事故通常由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故障、违反交规等人为或可控因...

民商
29 0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

民商
29 0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商
29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1. **无限责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限于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 **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合伙企业主张债权,也有权直接向任何一个或全体普通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合伙人不得以其内部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

民商
29 0

不合法,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

民商
29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

民商
29 0

程序合法是关键,否则担保可能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有效要件包括:1. 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决议);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 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债权人接受公司担...

民商
29 0

原则上合法有效,但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未经上述程序,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债权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决议程序瑕疵)的除外。因此,债权人在接受此类担保时,负有审查股东...

民商
29 0

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对债务人(朋友公司)的追偿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您的追偿步骤是:1. 保存关键证据:您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合同、银行要求您还款的通知、您向银行还款的银行凭证(务必注明款项性质为“代XX公司偿还XX贷款”)、法院判...

民商
29 0

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合伙,清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合同章节(第九百六十七条至第九百七十八条)以及《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处理原则如下: 1. **合伙关系的认定**:首先需证明合伙关系存在。可通过出资凭证(转账记录)、共同经营活动的证据(共同签署的合同、共同决策的聊天记录)、利润分配记录等来证明。 2. **盈亏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

民商
29 0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确立的认缴资本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原则上,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

民商
29 0

原则上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设立后,出质人(即原债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应收账款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银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应收账款质押的核心是担保功能,一旦设立,该笔应收账款的收款权能就受到了限制。出质人自行收款的行为,可能损害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实务中,质押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

民商
29 0

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中断时效,并保留证据:1. 发送书面的催款函或律师函,并确保能证明对方收到(如快递签收记录);2. 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可记录的方式明确提出履行请求;3. 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提供担保等承诺;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中断...

民商
29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