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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 **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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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1. 股权转让:股东可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 公司回购: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等),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3. 公司减资: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出,但需履行严格程序,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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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于,两者法律意义不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合格进行的实体检查和评定。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核心标志,是工程款支付和风险转移的关键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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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反《建筑法》关于从业资格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该施工合同无效。但依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若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实务建议:发包人应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承包人应确保自身资质与工程要求匹配,避免合同无效风险,即使工程合格,也可能面临行...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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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但若中标合同无效、或工程范围等发生...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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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无限制拖欠。“背靠背”条款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可,但对其适用有严格限制。总包方不能消极等待业主付款,而应积极行使对业主的债权。如果因总包方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导致业主拒付或迟延付款,则不能以此对抗分包方。此外,如果业主付款条件已成就但总包方怠于向业主主张权利,或者约定的付款条件过于模糊、期限过长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不支持总包方以此抗辩。分包方应关注业主付款...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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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的约定,恶劣天气如果构成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合同约定的特殊恶劣气候条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免责并顺延工期。承包人需注意:1.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说明情况;2. 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3. 在约定期限内(通常为14天内)提交正式的工期顺延申请报告及相关...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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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除主体结构外的工程质...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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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处理原则:1.工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主张顺延工期,且通常不承担违约责任。2.损失分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坏、停工损失(如人工窝工、机械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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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能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若因安全管理缺失(如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等)导致事故,需与分包单位等责任方对受害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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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条款通常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无效,其中的质量保证金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原则上也归于无效。但是,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折价补偿”的计算方式可能实际参照了包含质保金扣除方式的结算条款。此外,承包人的法定保修义务并不因合同无效而免除。发包人不能依据无效合同的条...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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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损失通常包括管理费用增加、租赁费用、预期租金或经营损失等。承包人需就违约金过高承担举证责任,并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远低于违约金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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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明确约定(例如仅引用建设部旧版示范文本中“28天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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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主要依据过错原则和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工程实践: 1. **发包人(甲方)责任**:对由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如果甲供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返工、修理、停工、窝工等损失,并顺延工期。 2. **承包人责任**:负有检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承包人应对进场的甲供材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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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承包人需注意,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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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通常对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负责,其设计责任风险远大于传统施工模式。风险边界主要受合同约定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约束:1. **合同约定**:EPC合同通常约定承包人承担“满足合同目的”或“功能保证”的设计责任,即设计成果需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产能、技术指标等,而不仅仅是符合设计规范。2. **法定责任**: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在EPC中即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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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具体到建设工程:1. **工程本身损坏**: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坏,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自己承担。2. **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承包人不承担延误责任。3. **人员伤亡和第三方财产损失**:各自承担。4. **停工期间的费用**:如必要的人员工资、设备租赁...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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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如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工程量清单漏项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价款。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注意合同中对变更签证的程序约定,并及时取得发包人或监理方对工程量增加的书面确认(如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证据。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导...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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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行使留置权(限于动产)。交付竣工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八百零一条)。工程款支付与资料交付并非法定的对等义务。然而,如果合同明确将交付资料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承包人可依约行使抗辩权。更稳妥的做法是,承包人应按时交付资料,同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拒绝交付资料可能导致发包人索赔工期延误损失,且可能影响承包...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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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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