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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范围内的价格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以下情形通常可调整价款:1.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减;2.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3.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极端异常地质条件)。 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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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擅自使用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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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能,但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针对特定资料)。1. **交付竣工资料是法定义务**: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这是承包人完成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是两项不同的义务。2. **行使抗辩权的限制**:如果合同未约定交付资料是付款的前提条件,承包人一般不能以未付款为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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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1. **固定价合同(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通常被认为承包人已将材料价格波动的商业风险包含在报价内,一般不支持调整。除非涨幅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构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发生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司法实践中认定情势变更非常谨慎。2. **可调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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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推动解决。1. **发函催告**:正式发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明确逾期将视为认可送审价(若合同有相关约定)或保留诉讼权利。2.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将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3. **主张预期利益**:如果因拖延结算导致承包人资金成本增加(如贷款利息),可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依据《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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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对发包人)责任,一般由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工程款纠纷中,发包人通常有权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对内责任,即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之间的责任,依据其内部协议处理,但该协议不能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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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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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其价格固定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若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工程范围)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超出了订立合同时双方可预见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注意:1. 保留好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证据。2.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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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工程量增加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设计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实践,如果工程量的重大变化是由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漏项、或地质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且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请求调整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对调价情形、程序(如图纸会审、签证)进行约定,并及时履行通知和索赔程序,固定相关证据(如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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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条,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司法实践普遍认为:1. 对外债务(如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分包):由于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或有权代理,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责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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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按图施工是履行合同义务,除非承包人明知图纸有错误仍继续施工。实务中,承包人负有“按图施工”和“检验通知”的双重义务。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明显错误或疑问,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出书面疑问或建议。若承包人未履行合理的审图和通知义务,对损失扩大部分也可能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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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明确、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我国仲裁机构以城市命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没有“某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因此,该约定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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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收取保证金、押金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属于乱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这主要针对行政许可。对于其他行政管理中收取保证金,必须有特别法授权(如《行政处罚法》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交纳保证金的规定)。要求返还的情形:1. 法定事由成就:例如,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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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并非自动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具体条件:1. **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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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特别是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可能直接影响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甚至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程序权利,则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据《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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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或检查时,其权力和公民的对应权利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权力(依据《行政处罚法》等):1. 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后,进行询问调查。2. 要求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文件资料。3.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察、拍照、录音录像。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期限7日)。公民的义务:1. 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检查,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2. 提供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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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招商引资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协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如不兑现优惠政策)的,企业(协议相对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诉讼时效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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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行为不服,原则上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外。这被称为“复议前置”。常见的复议前置情形包括:1.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权决定不服(《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 纳税争议(需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复议)。3. 某些专业领域的行政裁决。对于绝大多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当事人享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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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1. **可以起诉**:绝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复议后诉讼”的常规路径。2. **终局裁决(不可诉)**:在极少数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领域,行政复议决定可能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例如,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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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作出以下决定:1. 维持决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2.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撤销后可责令重作。3. 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 驳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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