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709 条问答
公司法

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必须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被吊销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并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最后申请注销登记。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公司法
10 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因其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公司法》对其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股东面临特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财产混同导致的法人人格否认风险。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1. **举证责任倒置**:在涉及一人公司的债务纠纷中,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或法人...

公司法
10 0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权,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其主要职权包括:1. **财务检查权**:检查公司财务。2. **监督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纠正请求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公司法
10 0

公司合并或分立,必须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以保障其债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合并)、第一百七十五条(分立):1.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2. **公司分立**:公司应当自作...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程序:1. **内部决议**: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2. **工商变更登记**: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等材料。3. **公示**: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会换...

公司法
10 0

原则上,公司章程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该部分章程条款无效。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如关于股东会职权、董事忠实义务等),章程必须遵守。对于**任意性规范**(如分红比例、表决权行使方式等),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同规定,且章程规定优先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因此,判断标准在于冲突条款所涉及的法律规定性...

公司法
10 0

在2014年《公司法》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并非可以无限期不实缴。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情形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能被要求加速到期:1.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管理人应当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限制。2.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九民纪要》第6条)。3. 在公司债务...

公司法
1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公司法
10 0

不是。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直至依法清算并注销登记后才消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司法解释,公司被吊销后,股东负有组织清算的法定义务:1. 应当在吊销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3. 如果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股东在“公司盈利不分红”情况下的重要救济途径,即“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该权利的条件严格:1.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2.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如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利润)。3. 股东...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违反公序良俗、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2. 决议可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公司法
10 0

“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核心是在特定情况下,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让滥用权利的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界限模糊,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控股股...

公司法
10 0

《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较大的自治空间,允许在诸多方面作出个性化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常见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包括:1. 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2. 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则和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3. 股东分红比例和优先认购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4.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法》第四十四条)。5. 执行董事的职权(《公司...

公司法
10 0

吊销营业执照仅取消经营资格,公司法人主体仍存续。股东责任如下:1. 公司需及时清算,若股东未在吊销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股东可能被罚款(《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2. 若股东怠于清算导致财产贬值或账册丢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3.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建议股东主动组织清算,清偿债务后办理注销登...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等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出资后抽逃)需承担以下责任:1. **对公司责任**: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或返还抽逃出资,并赔偿利息损失。2. **对其他股东责任**: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章程或出资协议有约定从其约定)。3. **对债权人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有限公司)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公司),关于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1. **聘任/解聘权主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 **依据**:董事会行使该职权时,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其与高管签订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3. **程序**:需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4....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一百八十九条:1. **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2. **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股东法定权利、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等。2. **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瑕疵包括:未按规定通知、主持人不适格、无表决权人参与表决等。但会议召集程序...

公司法
10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禁止行为包括:1. 挪用公司资金;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 违反章程或未经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或为他人担保;4. 自我交易(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5.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6. 竞业禁止(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7. 擅自披露公司...

公司法
10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