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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国外不受自动保护。被抢注后,可依据抢注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尝试挽回:1. **异议或无效程序**: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公告期,可依据当地法律提起异议。如果已注册,可在法定期限内(如基于《巴黎公约》规定的五年内,或对恶意注册无时间限制的国家)提起无效/撤销诉讼。理由通常包括:恶意抢注、侵犯在先权利(如在中国已注册或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缺乏显著性等。2. **谈判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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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认定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即在具体的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纠纷案件中,由商标局、商评委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和案件需要予以认定。其好处主要体现在扩大保护上:1. **跨类保护**: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的,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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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通用名称化”是指一个原本具有显著性的注册商标,因其过于成功,被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是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导致商标显著性丧失,最终可能被撤销。历史上“阿司匹林”、“优盘”都曾面临此风险。防止措施包括:1. **规范使用**:始终将商标作为形容词使用,后接商品通用名称。例如,正确使用“科达胶卷”,而非将“科达”直接指代所有胶卷。在广告和宣传中明确声明“XXX是XX公司注册商标”。2. **积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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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 商标查询与设计:在申请前,建议通过商标局官网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近似查询,以降低驳回风险。2. 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或线下窗口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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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缺乏显著性,通常指申请标志仅由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标识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收到驳回通知后,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分析驳回理由**:审查商标局引证的具体法条和理由。2. **考虑是否复审**:如果认为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即“第二含义”),并便于识别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复审时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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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是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他人可以对您的注册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的核心理由是:该商标在申请撤销之日前的连续三年内,没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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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必须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策略:1. **核心类别**:覆盖企业当前主营产品或服务。2. **关联类别**:覆盖未来可能拓展的业务或上下游产业。3. **防御类别**:为防止他人搭便车,可考虑在相关或热门类别上注册。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缺失**: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和项目上有效。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以合法注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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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显著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本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标识(如“纯净”用于矿泉水),或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通常被认为缺乏固有显著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无法注册。应对策略有:1.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获得“第二含义”**:如果该标识经过长期、广泛、大量的商业使用和宣传,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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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规范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1. **使用规范**:必须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使用,不可自行改变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若需改变,应重新提交注册申请。2. **保留使用证据**:持续、完整地保留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需显示时间)、参展证明等,以备应对“撤三”程序。3. **监控市场**:定期关注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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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阻止其核准注册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异议期是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针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绝对理由)。常见异议理由包括:1. 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相对理由);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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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证据固定**:这是所有后续行动的基础。务必全面收集并公证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商品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宣传网页截图、线下门店照片、侵权商标的使用情况等。 **2. 发送警告函**: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此举成本较低,有时能快速解决纠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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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即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纠纷案件中,由商标局、商委会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和案件需要予以认定。法律意义重大:1)跨类保护: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可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防止淡化(《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2)阻止恶意注册: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保护,阻止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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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是指商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特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如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功能、原料的,或过于简单的图形、数字等)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该标志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能够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即获得了“第二含义”,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核准注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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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标侵权,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罚款。程序相对快捷。2.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费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3. 刑事举报:如果侵权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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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具体手续如下:1. 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权利义务等。2.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3. 提交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4. 商标局审查:审查转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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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建议按以下步骤采取法律措施:1. 证据固定:这是维权的基础。务必全面收集并公证保全侵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侵权产品的实物、发票、收据;侵权店铺的门头、店内陈列照片/视频;侵权产品的网络销售页面截图、链接、交易记录;侵权人的主体信息(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等)。2.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此举可能促成快速和解。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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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专用权: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六条)。2)禁止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七条)。3)许可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需签订许可合同并备案)。4)转让权: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需共同提出申请)。主要义务包括:1)规范使用: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识、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改变后需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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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销售。1. 纯出口(贴牌加工/OEM):如果中国企业受国外商标权人委托,仅在中国境内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全部出口至该商标已获注册的国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这种“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只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审查委托方在目的国的商标权),通常不认定为侵害中国境内的商标权。因为产品不在中国流通,不会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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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和填写是商标申请的战略核心,并非越多越好,而应追求“精准”与“覆盖”。** 依据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选择原则**:1. **核心业务覆盖**:必须覆盖企业当前实际经营和未来1-3年计划开展的核心业务。2. **关联类别保护**:选择与核心业务关联密切的类别。例如,生产食品(第30类),应考虑关联的包装设计(第42类)、广告销售(第35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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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一、绝对禁止条款(第十条)**:这些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主要包括: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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