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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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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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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分割问题。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可简化为:补偿款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房屋总成本) × 房屋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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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与离婚的主要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撤销婚姻是使有瑕疵的婚姻自始无效,视为从未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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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登记方所有。如果父母是部分出资,子女用该出资作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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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法院一般不轻易认定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尤其是涉及“净身出户”或过高赔偿额的条款。1. **关于“净身出户”**:此类条款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可能因显失公平或限制了基本人身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2. **关于损害赔偿**:协议中约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果过高,远超实际损害和过错方的负担能力,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予以调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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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在于“共债共签”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具体分为三类: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因此,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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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存在争议,尚无统一明确规定,法院通常持谨慎态度。1. 关于“净身出户”条款:一般认为,该条款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可能因显失公平或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如离婚自由)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不会直接依据该条款判决。2. 关于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条款:有部分法院在特定条件下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需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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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且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法律依据:1.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而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2. 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关系本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基于此关系的赠与行为无效。3.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者取得该财产不属于善意取得,因为其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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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其法律性质是对死者近亲属或受害者本人未来收入损失、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对特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死亡赔偿金还是残疾赔偿金,都应归属于受害者本人(残疾赔偿金)或其法定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不作为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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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虽然该解释主要针对改为继父母姓氏的情形,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时,也通常要求父母双方到场或提供同意材料。因此,若一方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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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婚后父母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与己方子女,该出资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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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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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在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存续。若一方存在家暴等情形的,另一方可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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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1.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 结婚证;3.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具体流程为:1. 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 提交上述材料;3. 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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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丈夫所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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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常见情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可简化为:补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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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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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各地法院判决尺度不一,但倾向于谨慎认定其完全有效性。 1. **原则上支持**: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自愿约定过错方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通常认为协议本身有效。 2. **“净身出户”条款可能不被支持**: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则放弃全部财产”或“净身出户”的条款,可能因限制人身自由(如离婚自由)、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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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人名下,司法实践中通常倾向于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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