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获取不当利益。承包人...

工程建筑
13 0

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包括人工费、机械租赁费、材料保管费、管理费等实际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1. 及时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停工原因和要求;2. 做好现场签证,详细记录停工时间、人员设备数量等;3. 收集和...

工程建筑
13 0

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可向勘察单位追偿。根据《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勘察单位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勘察合同关系,勘察报告错误属于勘察单位违约。因此,因此导致的基础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费用超支和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包人在向承包...

工程建筑
13 0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1. 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申请,并保留送达证据。2. 发函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并明确逾期后果。3. 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主张视为合格。若无此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

工程建筑
13 0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防止其从自身违...

工程建筑
13 0

该条款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倾向于在合理限度内认可其效力,同时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法院通常会审查:1. 条款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 总包方是否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是否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3. 业主未付款是否因总包方自身原因导致。若总包方存在怠于向业主结算、催款等行为,法院可能不支持其以“背靠背”条款抗辩。建议分包方在签约时注意此风险,并在履约过程中督促总包方及时向业主主张权利,...

工程建筑
13 0

挂靠行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律责任承担上: 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方)应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2...

工程建筑
13 0

不能当然对抗合同约定。财政评审是政府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内部监督程序,其结论不能必然作为确定民事合同双方结算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况下,该结论才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合同无此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

工程建筑
13 0

将产生一系列对发包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1. **视为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发包人丧失了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索赔的权利。 2. **保修期起算**: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即为竣工日期,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

工程建筑
13 0

收到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最终失败,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主要途径有: 1. **申请驳回复审**:这是最主要途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申请复审。理由可包括: - 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商品不类似。 - 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如已过期未续展、正在被撤销或无效)。 - 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足以区分。 - 审查员对商标法条款理解有...

trademark
13 0

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选择类别是商标保护范围的核心。 确定方法: 1. **核心业务**:首先覆盖您目前实际经营的核心商品或服务。 2. **未来规划**:考虑未来可能拓展的业务领域,进行前瞻性注册。 3. **关联类别**:注册与核心业务关联紧密的类别,例如生产饮料(32类),可考虑注册餐饮服务(43类)以防他人搭便车。 4. **防御...

trademark
13 0

需要备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1. 对抗善意第三人: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如果许可人(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且转让已获核准公告,被许可人可能无法以其在先许可对抗新的商标权利人。2. 行政管理要求:备案是行政管理的需要,便于商标...

trademark
13 0

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商标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效投诉步骤:1. 向平台发起投诉:通过平台官方知识产权保护渠道(如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知识产权维权平台等)提交投诉。2. 提供充分证据:包括商标权属证明(注册证)、侵权商品链接、侵权对比说明、初步证明卖家侵权的材料(如截图)。3. 发送律师函:必要时可向平台...

trademark
13 0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因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您并非无计可施,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1. 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您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这是最主要的救济方式。在复审申请中,您可以详细阐述理由,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导致驳回的在先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上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近似;或者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

trademark
13 0

针对电商平台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采取“平台投诉+司法/行政维权”相结合的策略:1. 平台知识产权投诉:这是最快速、成本较低的方式。主流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均设有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权利人需注册账号,提交权利证明(商标注册证)、侵权商品链接、初步侵权比对说明等。平台审核后,通常会采取删除链接、下架商品、对店铺扣分等措施。但平台处理一般不涉及赔偿。2. 发送律师函:向侵权店铺经营者发送...

trademark
13 0

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不必灰心,可以根据驳回理由采取以下救济程序:1. 分析驳回理由:仔细阅读通知书,驳回理由分为绝对理由(违反《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等)和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即《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2. 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期限非常严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申...

trademark
13 0

商标注册必须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1. **如何选择**:根据您实际和未来计划经营的核心业务,确定对应的类别。每个大类下有小类(类似群),选择时应力求准确覆盖核心商品/服务,并考虑关联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例如,第25类(服装鞋帽)是核心,可能还需注册第18类(皮具)、第35类(广告销售)。可以咨询专业代理机构。2. **选错了或需增加类别**:已提交...

trademark
13 0

**时间周期**: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商标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无驳回、无异议),目前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0-12个月。具体阶段耗时:形式审查与受理(约1-2个月)、实质审查(约6-9个月)、公告期(3个月)、制证发证(约1-2个月)。如遇驳回、异议等程序,时间会大幅延长。**标注使用**:1.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通常表示该标志被作为商标使用,但未注册或正在...

trademark
13 0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常见理由主要基于《商标法》的以下条款: 1. **绝对理由(《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商标本身不具备合法性或显著性。例如:带有国家名称、国旗等;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以三维标志申请但源自商品自身性质等。 2. **相对理由(《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这...

trademark
13 0

收到警告函切勿惊慌或置之不理,应冷静、专业地按以下步骤应对:1. **核实发函方及权利基础**:确认发函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或合法授权人。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其主张的商标注册号、状态、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及有效期。2. **比对行为与权利范围**:仔细比对您被指控的行为(如使用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对方注册商标的近似程度、商品/服务类别的关联性。判断是否落入其专用权范围,是否可能造成混淆。3...

trademark
1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