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应当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及《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屋价值评估应包含合法拥有的土地院落、附属构筑物、附属设施及苗木等。院子内的空地(合法使用权范围内)、围墙、水井、花圃、果树等,都属于被征收不动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应纳入评估范围。建议:1. 在评估机构入...

拆迁安置
34 0

对此问题,首先应查看补偿协议中的约定。通常,协议会规定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精神处理(尽管安置房非纯粹商品房,但可参考其公平原则):(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您有权退房。若您不退房,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您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征收方...

拆迁安置
34 0

这属于遗产继承与拆迁补偿的结合问题。1. **确定权利主体**:首先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父亲是唯一产权人,则该房屋属于其遗产。所有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都有权继承其份额。如果母亲健在,且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半属于母亲,另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2. **分割补偿利益**:拆迁补偿款中对应房屋价值的部分,由各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分割。搬迁补助等费用,可由实际负责搬...

拆迁安置
34 0

此类条款的效力需区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分析**: 1. **原则上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若该条款是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写入章程的,体现了股东间的契约自由,且退股价格和程序规定公平合理,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可其效力,视为股东对其股权处分权的一种预先约定。 2. **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

公司法
34 0

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责任承担问题,需区分公司是否成立以及发起人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1. 公司成立后的责任承担: - 合同责任: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但公司成立后确认该合同,或者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义务,债权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

公司法
34 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途径如下:1. **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

公司法
34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属于**可撤销的决议**。具体而言:- **召集程序瑕疵**: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通知方式不合法、召集人不适格(如董事长未召集而由他人擅自召集)。- **表决方式瑕疵**:如未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

公司法
34 0

原则上有效,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这就是“表见代表”制度。因此,只要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即使该行为未经内部授权(如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仍需...

公司法
34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法律要求与限制**:1. **可评估性**: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公司法
34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责任不因股权已转让而当然免除,除非受让人对此知情。公...

公司法
34 0

可以,此即司法解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常表现为“公司僵局”,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

公司法
34 0

可以,但有严格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指《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等法律明确禁止的主体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

公司法
34 0

可以,但需满足合同约定及程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虽然该条未直接规定气候条件,但异常恶劣的气候通常被视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特殊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事件发生后14天内...

工程建筑
34 0

按要求完成治理可能避免罚款,但非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环保领域具体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责令改正是要求纠正违法行为,与罚款是不同行政行为。若您在限期内完成治理,经环保部门核查合格,证明危害后果已消除,则可能不予罚款,尤其符合“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后果”情形。但若违法行为已造成实际污染后果(如已排放超标污水),即使治理,仍可能因已实施...

行政
34 0

通常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提起的针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诉讼。这类行为属于内部管理行为,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产生,一般不影响外部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其救济途径主要是内部申诉、复核或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控告。但需注意例外情况:如果内部行政行为实质上影响了外部人员的合法权益(例如,教育局任命...

行政
34 0

这取决于联合执法的形式和最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具体判断:1. **共同署名作出决定**:如果多个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共同盖章署名,则它们为共同被告,您应将它们一并起诉。2. **牵头机关作出,其他机关配合**:通常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

行政
34 0

对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有特定的复核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结论可能维持、责令重新调查认定或直接变更。需注意:1. 复核申请需明确理由和证据;2. 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会对认定书作为...

行政
34 0

这属于行政机关设置“循环证明”或“无谓证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材料。您可以:1.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指出其要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且居委会无职权或无法核实该情况,属于不合理要求。2. **提交替代材料**:尝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您关于房屋用途的承诺书...

行政
34 0

您应当以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诉讼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诉讼,被告是作出处理决...

行政
34 0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不得无故拖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1. **一般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 **延长审理期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从受理到作出决...

行政
34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