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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补偿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可能会面临合法的司法强拆。其严格程序如下:1. **作出补偿决定**: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2. **救济期届满**:被征收人在收到决定后6个月内未起诉,或起诉后败诉。3. **申请强制执行**:作出补偿决定的政府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 **法院审查**:法...
经营性房屋(商铺)拆迁,除房屋本身价值补偿外,您还有权主张因拆迁造成的各项经营性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主要包括: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是核心。补偿标准通常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可以是按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按营业收入、利润额计算,或由双方协商。2.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对可...
“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其含义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先将补偿款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具体体现为:1. **货币补偿**:补偿款应专户存储、足额到位,并在搬迁前支付给被征收人。2. **产权调换**:应提供明确的安置房源,并在协议中约定交付日期;在过渡期内,...
该约定无效。工程质量保修期属于法定的强制性最低标准,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缩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如前者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后者为2-5年不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上述法定最低年限,该约定无效,保修期仍应依法...
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一方退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出资、不提供技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了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因此,联合体内部协议至关重要,应明确各方的出资...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主要索赔项目包括:1. 已完工程价款;2. 已进场材料设备款;3. 人员遣散、机械设备停滞、窝工损失;4. 现场看护保管费用;5. 撤场费用;6. 利润损失(需合同有约定或可证明)。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及相关司法实践,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争议,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的,可以申请鉴定。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价,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2. 合同无效,且无法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3. 当事人对工程量、计价方式、材料价格等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4. 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未被认可,又无其他结算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且工程...
在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下可以请求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暴涨若超出正常市场波动范围,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承包人需证明价格变化是...
可以。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场地和条件(如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通常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需注意:1.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场地和条件的具体标准与时间。2. 一旦发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书面发函(工作联系单、索赔报告)...
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证明质量缺陷是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且属于其保修责任范围。其次,发包人应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发包人应:1. 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2. 若承包人拒绝或逾期不修...
是的,总承包人仍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就承包合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在履行合同中对发包人构成违约(如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或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如安全事故),发包人或第三方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内部可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责任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
责任划分遵循“谁负责、谁承担”原则,涉及多方主体。1. **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发生事故,首要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2. **建设单位(发包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地下管线等资料,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否则承担相应责任。3....
不合法,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分包行为。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但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后果严重:1. **行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分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挂靠);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
所签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民事责任承担:1. 对发包人: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2. 对外债务(如材料款、劳务费):司法实践中,通常由挂靠...
是的,总承包人应承担主体责任。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核心是“单一责任主体”,总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即使是设计分包单位的设计错误,发包人也有权直接要求总承包...
该条款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该规定赋予了投标人法定的异议权,旨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的此类“霸王条款”排除了投标人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
原则上由业主(发包人)承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应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现场条件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范围等基础资料。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或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在接收资料时应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合同中对业主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责任承担有更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停工损失(包括人工费、机械租赁费、材料保管费、管理费等)。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承包人应做到:1. 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停工原因并要求确认;2. 详细记录停工时间、人员设备闲置情况,并请监理或发包人代表签认;3.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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