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 **性质与目的**:缺陷责任期是扣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期限,旨在担保承包人修复缺陷;保修期是承包人承担无偿修复责任的法定或约定期限。2. **期限长度**: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

工程建筑
53 0

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则发包人的沉默不产生认可的法律效果。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

工程建筑
53 0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应当给付之日”通常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若约定不明或未约定,可参照司法解释规定,分别为工程竣工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起诉之日。该期限为除...

工程建筑
53 0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 **功能与标识对象**: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号(企业名称中的核心字号)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企业)。 2. **登记与管理机关**: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注册管理,全国有效;商号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通常仅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排他性。 3. **权利性质与范围**: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及于全国及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商号权主...

trademark
53 0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

trademark
53 0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人)通过合同允许他人(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意事项:1.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期限、地域、商品范围、许可费、质量监督条款等。2. 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损害商标声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3. 备案:许...

trademark
53 0

商标“通用名称化”是指原本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因被相关公众广泛、长期地用作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导致其显著性减弱甚至丧失,无法再区分商品来源。例如“阿司匹林”、“优盘”曾面临此风险。防止措施:1. **正确使用**:使用商标时加上注册商标标记®,并注明品牌名(如“XX牌手机”),避免将其作为商品名称单独使用。2. **积极维权**:发现他人将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时,及时通过发函、诉讼等方式制止。3. ...

trademark
53 0

**私下签订转让协议并不等于商标权在法律上的转移。** 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核准公告程序,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法定手续如下**:1.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就转让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是基础,但非生效要件。2. **共同提出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3. ...

trademark
53 0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例如,销售手机壳时,在标题或描述中写明“适用于iPhone”,其中“iPhone”是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但这里是用来说明商品的适...

trademark
53 0

“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撤三”并非“随便”提出,申请人通常是在自身商标申请被引证商标阻挡时,或为商业目的清理市场障碍时采取的策略。商标注册人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

trademark
53 0

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可能涉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即正品),购买者再次转售时,在商品本身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使用该商标指示商品来源,不构成侵权。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来源,此时商标指示的是真实的来源(即你的公司),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例外或关联...

trademark
53 0

注册商标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手续包括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合同等。关键注意事项:1. **一并转让原则**:转让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2. **不影响在先许可**:注册商...

trademark
53 0

商标保护遵循“申请在先”和“专用权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选择类别需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该表共45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选择策略:1. **核心类别**:覆盖企业当前主营产品或服务。2. **关联类别**:覆盖与企业业务关联紧密或未来可能拓展的领域。3. **防御类别**:为防止他人攀附商誉,在虽不经营但重要的相关类别上注册。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

trademark
53 0

“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是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他人可以对您的注册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的核心理由是:该商标在申请撤销之日前的连续三年内,没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trademark
53 0

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类别至关重要:1. 保护范围: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和项目上有效。2. 选择方法:应根据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可能涉足的关联领域,确定核心类别和防御类别。例如,餐饮服务核心类别是第43类,但可能还需注册第29类(食品)、第30类(调味品)等。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缺失: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

trademark
53 0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常见理由主要基于《商标法》的以下条款: 1. **绝对理由(《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商标本身不具备合法性或显著性。例如:带有国家名称、国旗等;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以三维标志申请但源自商品自身性质等。 2. **相对理由(《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容易导致混淆。这...

trademark
53 0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结合具体使用方式判断,很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主要法律风险点:1. **商标性使用与混淆可能性**: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如果在网络店铺标题、商品名称、关键词广告(如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中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商标权人或与其有特定联...

trademark
53 0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此期间为续展期。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缴纳延迟费。续展流程如下:1. 申请时间:建议在期满前一年尽早办理。2. 申请材料: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 办理途径:可通过商标局官网、委托代理机构或直接...

trademark
53 0

“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制度的简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制度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撤三”并非随意行为,申请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如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自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商标用于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证据,证据...

trademark
53 0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主要有以下途径:1. **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最主要途径。复审时可提交证据和理由,论证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或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如已过期、被撤销等)。2. **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尝试购买引证商标或获得其商标使用授权,并提交相关协议。3. **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无效或撤三**...

trademark
5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