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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方案中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通常不少于30日)提出书面意见;2. 对最终的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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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应当能够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获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践中,临时安置费通常参照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如果标准明显过低,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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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根据各地(如北京、上海)的普遍规定和实践,公房拆迁补偿款通常分为两部分:1. **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补偿款原则上归公房产权单位(房管所或相关机构)所有。2. **其他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符合条件)、以及因拆迁政策享有的各项奖励、补助费用(如平房拆迁的工程配合奖、困难补助等),这部分通常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所有。关键在于,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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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实践中,市、县政府在发布方案公告时,会同时告知提出意见的期限,通常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您应在该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实施征收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异议和修改建议。逾期未提出,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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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能获得全额补偿,但通常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实践中往往考虑其建造时间、当时政策、是否属于唯一住房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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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是法定的、针对评估报告本身的专门救济程序。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整体救济:1. 在协商阶段提出异议:将您对评估报告的质疑作为与征收方谈判补偿金额的重要理由,要求其考虑您的意见并重新协商补偿。2. 针对征收补偿决定寻求救济:评估报告是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如果您最终收到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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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并无偿拆除。您的应对策略如下:1. 要求对方举证: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对您不利的决定(如认定为违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要求拆迁方出具认定违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2. 主张历史原因:收集能证明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如超过当地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当时政策允许、或长期未被查处等证据。例如,老照片、邻居证言、缴纳水电费的记录、历史上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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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方必须提供至少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违反了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明确要求提供产权调换方案,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提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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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房(商铺)拆迁,除房屋本身价值补偿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还可以主张以下补偿: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 **搬迁费用**:包括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库存商品等的拆卸、运输、安装费用。3. **临时安置费**: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在过渡期内应获得临时安置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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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协议上签字风险极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签订空白协议后内容被单方填写,可能构成欺诈。您可以:1. 立即收集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是空白的,以及被篡改后的内容与口头承诺不符(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2. 向征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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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您可以:1. 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2.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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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请求撤销、变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 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2. 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如对补偿面积、补偿方式的理解有根本错误),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3. 如果协议在订立时显失公平(如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救济途径是向有管辖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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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核心原则是“补房不补人”,即补偿主要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而非户口人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价值由评估确定,与户口人数无直接关系。然而,在计算**安置面积**或**保障性居住条件**时,部分地区政策可能会考虑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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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是综合性补偿,除房屋、土地价值外,还包括:1. 设备、物资的搬迁、安装费用;2. 停产停业损失;3. 员工安置或遣散费用(如有);4. 无形资产损失(如特许经营许可、客户资源损失等,主张难度较大)。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是重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方式通常有:1. 按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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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因拆迁造成的经营性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1.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3. 货物、产品的搬迁运输费用;4. 员工安置或遣散费用(如有)。您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经营流水等证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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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支付对象和责任承担主体需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对外关系(对发包人而言):根据合同相对性,发包人应向合同相对方即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若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见前述问题)。对内关系: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通常有协议,工程款最终应归属实际投入的挂靠人。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责任承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等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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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区分关键在于:1. 对象:劳务分包指向“劳务”(人工),分包人自带小型机具;转包和违法分包指向“工程”本身,包括主材、大型机械、技术管理。2. 资质:劳务分包需要劳务作业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肢解后分包。合法的劳务分包需注意:1. 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劳务作业企业资质;2. 分包范围仅限于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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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生一系列不利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1. 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丧失以一般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或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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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严格限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原合同图纸范围或属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则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需非商业风险且导致明显不公)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可要求调整。关键步骤:1. 确认工程量增加是否源于发包人指令或确认的设计变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变更价款申请或索赔报告,并附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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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如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包括:1. 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 丧失与其他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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