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合同无效,其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原则上也无效。但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如挂靠人、转承包人)已向被挂靠单位或转包人支付的管理费,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1. **如果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无效。对于出借资质的被挂靠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方式获取的“管理费”,人民...

工程建筑
57 0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

工程建筑
57 0

联合体各方应就承包合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在履行合同中对发包人构成违约(如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或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如安全事故),发包人或第三方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内部可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责任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

工程建筑
57 0

当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时,可申请鉴定。常见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价,但涉及大量设计变更、签证,对变更部分价款有争议;2. 合同无效,需对工程现值进行鉴定以折价补偿;3. “黑白合同”均无效,需鉴定确定合理价款;4. 工程未完工,对已完工程量及价款有争议;5. 发包人单方委托的结算审核结果不被承包人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鉴定需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

工程建筑
57 0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调价情形包括:1. **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的。2.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偏差**:因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错误,且承包人在投标时难以预见。3. **法律政策变化**:如主要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超出商业风险(通常合同会约定调价机制)。 承包...

工程建筑
57 0

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但其合法性及风险需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风险在于:1. **资金风险**:承包人垫付大量资金,若发包人后续无力支付,将面临巨大损失。2. ...

工程建筑
57 0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在期限届满后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设定合理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3. 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承包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

工程建筑
57 0

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需双方明确选用),则发包人逾...

工程建筑
57 0

通常不能,但存在例外。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原则上工程量变化不调整总价。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在以下情形可能调整:1. 发包人变更设计或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的工程要求;2. 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符);3. 合同约定工程量变更的调整方法。承包人需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变更签证程序,发生变更时及时取得...

工程建筑
57 0

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需注意,如果中标合同本身无效,...

工程建筑
57 0

挂靠行为违法,对外法律责任由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出借资质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对挂靠的禁止性规定及赔偿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明确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工程质量问题、对外债务(如材料款、劳务费)等方面,司法实践中通常...

工程建筑
57 0

关键看工程量增加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设计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实践,如果工程量的重大变化是由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存在重大漏项、或地质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且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请求调整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对调价情形、程序(如图纸会审、签证)进行约定,并及时履行通知和索赔程序,固定相关证据(如会议...

工程建筑
57 0

设计变更引发的费用和工期调整,核心在于合同约定和证据固定。 1. **合同依据**:首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或双方专用条款中关于“变更估价”和“工期顺延”的约定。通常约定,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单价执行,无相同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单价,既无相同也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2. **程序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变更指示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和工期顺...

工程建筑
57 0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款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工程建筑
57 0

有严格的起诉期限限制,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将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1. **直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复议决定不服是15日)。2. **经复议后起诉**: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行政
57 0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如下:1. **目的和阶段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强制隔离戒毒)。它发生在行政行为作出前或过程中,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

行政
57 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单独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但是,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规范性文件不合...

行政
57 0

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您有权依法提出意见和要求。流程如下:1. **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政府应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您可在此期间书面提出意见。2. **评估环节**: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签约协商**: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

行政
57 0

通常情况下,对纯“行政指导”行为造成的损失较难获得国家赔偿,但存在例外。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以非强制方式引导公民、法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因其非强制性,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情形。因此:1. **自愿遵从的损失**:如果您自愿接受指导并因此遭受损失,由于是您的自主选择,一般不能要求行政赔偿。2....

行政
57 0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被称为“附带性审查”。审查请求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等),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

行政
57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