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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该收入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其他小区公共开支。物业公司若擅自占有,业主有权要求其公开账目并返还收益。建议:1. 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2. 查阅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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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有效。各种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有效,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例如,一份在后符合要求的自书遗嘱可以推翻在先的公证遗嘱。建议:1. 自书遗嘱务必全文亲笔书写并签名、写日期;2. 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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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享有“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两项核心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您可以继续居住至租约期满。根据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房东未通知您或侵害您的优先购买权,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建议:1. 确保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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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大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您的朋友)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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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款。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孩子未满8周岁,其独立进行的数千元大额充值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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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额一万元酬金。这涉及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同时,该法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要约,您完成归还手表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失主必须按照悬赏内容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其事后反悔,只愿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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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截然不同。1.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2. **订金**: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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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顺序和难易程度上有重大区别。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七条:1.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债务人(您的朋友)不能履行债务(即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索,穷尽手段后才能要求保证人还款。2.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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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但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且完成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即赠与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加名后,房屋产权登记为双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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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股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转让双方之间),股权自转让协议生效且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时发生转移,受让方即取得股东资格,开始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即承担公司盈亏)。对外(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未经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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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合伙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能证明各方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事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可以认定事实合伙关系。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微信聊天记录(商议经营)、共同签署的文件、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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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精神可参照适用于二手房)以及司法实践,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如限购、限贷升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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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和部分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抵押权,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抵押合同本身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有无效情形)。合同生效后,债权人有权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因抵押人原因未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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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法第六百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享有先诉抗辩权。然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存在债务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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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程序通常包括:1. 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 签订合并协议。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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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而且风险很高。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同时,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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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一条款,实质上赋予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单方面、随意解释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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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合同成立时间判断是否受保护及保护上限。“月息2分”通常指月利率2%,即年化利率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该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因此:1. 对于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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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策略:1. 要求继续履行:若货物为特定物或对方提货对您仍有意义,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提货并付款。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可能无法支持。对于普通货物,法院通常支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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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单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通常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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