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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权对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这是法定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将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听证。具体操作:1. **注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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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不仅无法获得补偿,还会面临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会将此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抢建、抢装修,征收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会在补偿评估时不予认定,您投入的资金将血本无归。情节严重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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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项目竣工后”交房存在巨大风险,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拆迁中,这意味着:1. 您的回迁时间无限期延后,可能长期在外租房,生活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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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您能获得的补偿项目性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房东)。但该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作为承租人,您有权获得属于您的损失补偿,主要包括:1. **搬迁补助费**:您实际支出的搬家费用。2. **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需另寻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租赁合同因此提前解除)。3.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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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拆迁人(通常是政府或开发商)违约。首先,您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或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对于逾期交房:您可以依据协议中关于交房期限和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过渡费或违约金。对于面积缩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超过3%的,您有权退房或要求双倍返还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安置房可参照此精神处理。对于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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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承租人)有权就因拆迁造成的特定损失获得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及各地规定,补偿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承租人可以就以下项目主张权利:1. 装修损失:对于经出租人同意、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可拆除),其价值可由您自行处置或与出租人协商补偿;对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其剩余价值应获得补偿,补偿款支付对象需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或由您与出租人协商分配。2. 停产停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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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的核心原则。其具体含义是:1. **补偿到位是搬迁的前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在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补偿义务(如支付补偿款、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2. **禁止暴力逼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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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属于征收方严重违约,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您的权利:1. **拒绝接收**:书面发函说明拒绝理由,要求其按协议约定交付房屋。2. **追究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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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无“钉子户”概念,您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但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后果取决于拆迁项目的合法性:1. 如果拆迁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规定,您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诉讼,又拒绝签约搬迁,征收方可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您在收到决定后仍不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维权,征收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可能实施司法强拆。2. 在此过程中,您无权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征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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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您可能有权获得部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但该条例也规定了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实践中,如果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您实际经营,您通常可以主张: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一部分或全部(依据合同约定或与房东协商);2. 装修装饰费用的补偿(若装修经房东同意且未折旧完毕);3. 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的补偿。关于租约,因政府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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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例如,对补偿标准、安置面积计算方式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或者补偿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构成显失公平。但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且需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难度较大,建议签约前务必审慎核对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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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实行“房地分离、一体补偿”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地上附着物(即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补偿通常包括三部分:1.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价值)的补偿。2. **房屋重置成新价**:针对地上房屋建筑本身的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年限、装修等情况评估。3. **其他补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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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征收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符合“价值相当、用于居住”的原则,您有权提出异议。首先,安置房应遵循“等价交换”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地段、品质显著差异可能构成补偿不公。您可以:1. 要求对提供的安置房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与您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总额对比;2. 协商调换更合适的房源;3. 若协商不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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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并无偿拆除。您的应对策略如下:1. 要求对方举证: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对您不利的决定(如认定为违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要求拆迁方出具认定违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2. 主张历史原因:收集能证明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如超过当地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当时政策允许、或长期未被查处等证据。例如,老照片、邻居证言、缴纳水电费的记录、历史上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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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标准应当能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维持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若标准过低,首先应核对地方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具体标准。如果方案标准本身过低或执行不到位,您可以要求征收部门说明计算依据,并参照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提出异议。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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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对质量缺陷履行修复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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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建筑法》第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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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主体需区分内部挂靠关系和外部合同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通常按以下规则处理:1. 如果合同是以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名义签订,且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是与该公司交易,则被挂靠公司应对外承担合同责任。2. 如果合同是以挂靠人个人或实际施工项目部名义签订,且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挂靠事实,则可能由挂靠人个人承担责任。3. 被挂靠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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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及第八百零三条,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因设计错误导致返工、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或通过监理)发出书面通知和索赔报告,办理工程签证,固定损失证据。如果设计单位存在过错,发包人在承担对承包人的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其与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合同向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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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获取不当利益。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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