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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品与网页描述严重不符,通常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需要收集并保存好证据,如商品实物照片、与描述不符的对比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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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原《担保法》的规定(推定为连带责任)有重大变化。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关于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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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审查合同约定及政策性质。若合同约定“因贷款不足或不成,买方需现金补足”,则买方无权单方解除,否则构成违约。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政策变化属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协商或请求法院变更/解除合同。但需证明:1. 政策变化在合同订立后;2. 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3. 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实务建议: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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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但拒不分配利润,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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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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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申请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辩护律师会根据案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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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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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考量:1. 借款/交易时是否有虚构身份、项目、担保等欺骗行为;2. 钱款去向是否用于挥霍、违法犯罪活动或肆意处置,而非约定用途;3. 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意愿(如资产状况、还款计划、实际还款行为);4. 事后是否有逃匿、失联、更换联系方式等行为。民事欺诈虽有夸大,但根本目的是为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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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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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1.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或条件的;2. 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3.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4. 鉴定程序严重违反规定的;5.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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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的主观要件。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从以下行为综合推定: 1. 明知没有履行能力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 肆意挥霍、隐匿资金或货物,逃避返还; 3. 获取资金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4.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 5. 其他拒不返还或无法返还的情形。 界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关键。民事纠纷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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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能争取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涉案金额刚达立案标准,且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 3. 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缺乏犯罪故意。 4. 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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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三种: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已过追诉时效等。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常见于轻伤害、小额盗窃、诈骗等案件,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3. **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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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定罪的关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本质是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例如,经理利用审批权侵占货款,仓管员利用保管权侵占货物。“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则是指仅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容易接近财物等,但对该财物并无主管、管理、经手的职权。例如,普通员工利用进出办公室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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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涉嫌帮信罪,符合以下情形,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特别是相对不起诉):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存疑不起诉);3.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例如,初犯、偶犯,出售银行卡数量少、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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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意味着:1.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也不得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听、监控。看守所仅能进行必要的安全戒护,但不得监听谈话内容。2.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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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署需谨慎评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两高三部”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获得从宽处理。签署前,律师应全面阅卷,核实证据、定性、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合理,签署有利于获得较轻处罚。但签署后仍可辩护:1. 对案件定性(此罪与彼罪)有异议的,可进行罪名辩护;2. 对量刑建议中的从重情节认定有异议,可提出反驳;3. 一审判决后仍可上诉,但无正当理由上诉可能引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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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合同诈骗罪(刑事犯罪)与合同纠纷(民事违约)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需综合考察:1. 履行能力: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现实能力或担保。2. 履行行为:是否积极创造条件去履行合同,还是收受款项后逃匿或肆意挥霍。3. 财物处置:是否将款项用于合同约定事项,还是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挥霍。4. 事后态度:违约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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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入罪门槛和从宽情节有明确规定。可能不起诉或判缓刑的情形包括: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刑法第十三条但书);2. 具有法定从宽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3. 系初犯、偶犯,且违法所得较少,或具有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酌定从宽情节;4. 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或仅提供帮助但未直接参与实施网络犯罪;5.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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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程度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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