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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固定价合同并非绝对一成不变,其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对于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部分,属于新的合意,承包人有权要求就增加部分另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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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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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以外的质量问题,发包人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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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量增加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或属于发包人变更,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工程实践,若因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可预见的合理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需在合同中对调价情形和程序作出约定,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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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是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唯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总体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发包人负总责。当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后,其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总承包人或分包单位任何一方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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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视监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而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来源于发包人的委托授权。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1. 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可作为结算依据”,且签证事项在其授权范围内(如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费用变更等),则该签证对发包人有约束力。2. 如果签证事项超出了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赋予的权限(例如,涉及重大的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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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行为违反该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无效。责任承担:1. 对发包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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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证历史老宅,确认被拆迁人资格和补偿权益的关键在于证明您对房屋享有合法权利。首先,应尽力收集一切能证明房屋来源、建造时间、持续居住以及相关历史背景的证据,例如:1. 历史地籍档案、建房审批文件(哪怕是不完整的);2. 长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房屋税(如农业税附加以往的房产税)的凭证;3. 邻居、村委会或街道出具的证明;4. 老照片、家谱等辅助材料。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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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作答复,您可以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更有效的法律途径是,根据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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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能直接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其本身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救济途径:1.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出对该认定书证据的异议,并提交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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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方违约,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被告(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具体措施:1. 收集并保存好行政协议原件、对方违约的证据(如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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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主要区别在于目的、阶段和依据。1.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特点是**临时性、非惩罚性**。常见例子: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对醉酒者采取约束至酒醒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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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实施的“按日连续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制裁手段,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符合规定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首创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2. 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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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要求接受调解方案并以加重处罚相威胁,是不合法的。治安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明确规定“自愿”是调解的核心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利用其处罚权强迫当事人接受不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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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且应当请求行政机关提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若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还应给予奖励。当举报人因举报行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1. 向受理举报的行政机关报告:该行政机关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例如保密个人信息,协调处理威胁事件。2.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威胁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如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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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立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因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即时性和强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步骤:1. **审查决定书**:查看决定书是否载明您的姓名地址、扣押理由依据、期限、机关印章、日期,以及是否告知救济途径。程序不合法是重要抗辩点。2. **立即申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您有权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陈述理由,要求解除扣押。3.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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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无权直接强制拆除您的房屋。强制拆除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合法强制拆除路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精神,在土地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可能是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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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种情况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原行政行为,通常意味着其承认原行为违法或不当。您的索赔路径:1. **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即作出原错误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 **提出赔偿请求**:应先向该赔偿义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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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原则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只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比例多少,法律上首先推定父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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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无“假离婚”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为规避政策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条款,通常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要风险**:1. **人财两空风险**:若一方本意就是真离婚,利用“假离婚”达成目的后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法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关系。2. **财产分割不可逆**:协议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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