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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意味着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工程量增加是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要求超出原范围等...
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标的和合法性:1. **合同标的**: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如提供劳动力),分包人通常只包人工、小型机具,不负责主要材料和施工管理。工程转包则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转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 **合法性**:合法的劳务分包是允许的,但承包人必须分包给有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而工程转包是《建筑法》、《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转包合同无效。3. **责任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若承包人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劳务费、赔偿金等),且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其单位被限制消费或列入失信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不...
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其价格固定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风险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范围、提高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的,超出了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注意:1.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设计变更的计价条款,应优先适用。2. 及时按照合同...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除主体结构外的工程质...
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谨慎行使并遵循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实务建议:1. **合同依据**:首先查看施工合同是否有关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时承包人停工的明确约定(如“发...
司法实践中,其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但可能受到限制。该条款是总包商转移业主支付风险的约定。若条款内容明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总包方不存在怠于向业主行使权利等情形,法院可能认可其效力。然而,根据公平原则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若该条款过度加重分包人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或总包方故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此外,在保护实际施工人(农民工)权益的背景下...
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通常构成程序违法或不当。说明理由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以理服人”的法治精神。虽然我国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诸多单行法律有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要求告知处罚理由,《行政许可法》要求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看,特别是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说明理由。否则,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以“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理由...
一般情况下,应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1. 普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即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2. 选择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虽然罚款是财产罚,但若处罚决定中涉及限制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地方性法规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扣押的物品一般限于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工具、物品,如经营用具、商品、车辆等。实施扣押必须遵守严格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当场告知理由、依据和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开具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对于扣押后的物品处理,《行政强...
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宅基地,在拆迁时并非一律不予补偿,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原则通常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1. 合法性认定:如果该宅基地的取得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已使用),虽无证,但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证明,可被认定为合法使用。2. 补偿方式:对于被认定为合法使用的无证宅基地,应...
“立即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的一种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其适用条件非常严格:1. **情形特定**:仅适用于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含延长期)未作出决定,您可以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
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暂缓执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了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可以暂缓执行。这为您在拘留所外从容维权提供了...
即使已经缴纳了罚款,如果您认为行政处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实体问题,仍然有权依法申诉。理由如下:1. 缴纳罚款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但并不等同于您认可该处罚的合法性,更不意味着您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公民认为地方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具体途径是:根据《立法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对于规章(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精神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本质区别在于:1. **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范畴;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属于刑事诉讼法范畴,目的是保证侦查顺利进行。2. **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者依据《刑事诉讼法》。3. **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者;后者适用于...
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 **确认法定期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体工商户登记通常适用该规定。 2. **进行催告与查询**:首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尽快作出决定。保留好催...
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分为终局性决定和非终局性决定。绝大多数行政复议决定都不是终局的。具体而言:1. 如果您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您应当以最初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包括改变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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