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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公司拒不撤场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如果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其责令限期退出。若行政协调无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物业公司:1.退出物业服务区域;2.移交...
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跳单”条款):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只要中介机构能够证明其提供了房源信息、带看等服务,并且该服务与最终成交的房屋交易有因果关系,买卖双方“跳单”行为就构成违约,仍需支付中介费。居间合同中通常也会有相应约定。中介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有效服务。为避免纠纷,建议买卖双方遵...
这取决于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这种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遗赠”。1. **遗嘱有效性**:如果遗嘱是老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且老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有效。其他子女仅质疑真实性,需要他们提供...
这种情况非常复杂,能否追回取决于买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如果买方符合以下条件,则善意取得成立,房屋无法追回:1. 受让时是善意的(不知卖方无权单独处分);2. 以合理价格转让;3. 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此时,您只能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主张赔偿损失。如果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价格明显过低、未过户),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
您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切勿仅作等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选择的路径:1. **要求继续履行**:这是首选。如果合同有效,您已支付房款或定金,且您具备购房资格和支付能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通常会支持。2. **要求解除合...
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 **合理误差范围**:通常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无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2. **超出3%的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同意继续履行:- 面积大于约定:误差比在3%以内部...
应当找开发商(出卖人)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您自家和楼下邻居的损失)。物业公司通常只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对于房屋专有部分的质量问题,没有维修义务。您的正确做法是:1...
可以,但需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您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实务操作要点:1. **履行通知义务**:必须通...
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务建议:1. 证据固定:保留好所有载有“...
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严格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典型不可抗力包括:1.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达到严重影响施工程度的灾害。2. **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需达到大规模、影响区域性的程度)。3.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或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疫情)采取的强制性...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是谁,而非户口在册人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补偿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老宅是父母的遗产且未分割,则所有合法继承人(子女)对补偿款享有继承权,可以协商或诉讼分割。户口在册但非产权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一般无权直接分得房屋价值补偿部...
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法律后果重大:1. **产权变更**:加上名字意味着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子女,房屋由个人财产变为共有财产(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一旦登记完成,未经子女同意,父母不能擅自出售或抵押整套房屋。2. **未来处分困难**:未来出售或抵押房产时,需要所有共有人(包括已成年的子女)一致同意并签字。3. **子女的债务风险**:该房产成为子女的财产,如...
这是一个典型的“借名买房”或“合伙购房”纠纷,核心是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共同出资购房的合意以及实际出资事实。法律上,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如果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登记推定。你们需要收集所有能证明合伙关系的证据:1. 书面协议(最有力),即使没有正式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中关于合伙买房、出资比例、购房目的、如何处置的讨论;2. 出资凭证:每个人的银行转账记录,注明用途为“购房款”;3. ...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物业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并牟利,是违法行为。业主维权途径:1.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出面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收益;2. 向街道办事处、...
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车位的产权归属。1. **产权归开发商**:如果地下车位不计入公摊面积,且开发商在规划时已取得独立的产权证(非人防工程),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选择“只卖不租”,但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2. **产权归业主共有**:如果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您父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您为唯一继承人,该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您的兄弟姐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建议您:1. 妥善保管好遗嘱原件;2. 携带遗嘱、父母死亡证明、房产证、您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3. 若兄弟姐妹阻挠,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
其他子女一般无权直接撤销该赠与。房产赠与的撤销权主要属于赠与人(老人)本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继承人。1. 赠与合同效力:如果赠与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产权已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一般不能任意撤销。2. 法定撤销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子女严重侵害老人或近亲属权益、对老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您父亲去世后,其配偶(您母亲)、子女(您和哥哥、姐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首先,该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即1/2)属于您母亲的个人财产,不作为遗产分割。剩余的一半(1/2)属于您父亲的遗产,由您母亲、您、哥哥、姐姐四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1/2 ÷ 4 = ...
这是法拍房常见的“买卖不破租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租赁权成立于抵押权设立或法院查封之后,买受人可以要求除去该租赁关系。操作步骤:1. 仔细研读拍卖公告,法院通常会对已知租约进行披露并声明“不负责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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