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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通常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即“情势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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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处理方式取决于面积误差比:1. **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 **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则:- 面积大于合同约定且超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面积小于合同约定且超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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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提前退租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通常为1-2个月租金),违约金过高(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请求法院调减。2. **合同无约定**:承租人需赔偿房东的实际损失,主要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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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在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反悔,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协商解决**:首先与卖家沟通,明确其违约事实,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2. **追究违约责任**:您的购房合同中通常会有定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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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一般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房产登记在您个人名下,法律上通常推定您父母的出资是对您个人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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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和形式要件(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口头遗嘱各有特定要求)。在数份遗嘱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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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通常构成**虚假宣传(欺诈)**,但能否直接退房需视情况而定,要求赔偿的成功率较高。1. **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属于违法。开发商“学区房”的承诺如果明确具体(如直接指明某某学校),且对您的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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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抵押合同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您有可能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但难度较大。1. **抵押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您们是夫妻共同共有,丈夫单方抵押,原则上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如果银行在办理抵押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或相信丈夫有权单独处分),且房屋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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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定金将被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认购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合同,您因自身资金问题(非不可抗力或开发商过错)决定不购买,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开发商有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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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需要。物业费是原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是其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新业主仅对过户后发生的物业费承担支付义务。但在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可能会因联系不上原业主而向现业主催缴。新业主可以明确拒绝,并告知物业公司向原业主追偿。为避免纠纷,建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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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无效。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该类房屋的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律风险极大:1. 合同无效风险:买方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且可能无法获得房屋增值部分的赔偿。2. 无法过户: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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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因此,您一旦发现租客擅自转租,应在六个月内向租客(次承租人亦可)明确提出异议并发送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如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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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协商:首先与邻居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2. 行政投诉:向当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并责令限期拆除。这是最常用的途径。3. 民事诉讼: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原则)及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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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只要您父母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内容合法,未处分他人财产,该遗嘱即为有效。您弟弟作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权依据遗嘱单独继承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割。建议您弟弟持有遗嘱、父母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文件,前往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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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您与卖家签订的居间合同若已明确约定了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等),并约定了定金条款,则该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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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的行为侵害了您的财产权,并可能构成对您物权的妨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原则)、第二百九十六条(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 实务建议:1. 证据固定:立即对漏水现场、受损物品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好发现时间。可以请物业人员到场见证并出具证明。2. 正式沟通:向邻居发送书面函件,明确提出停止侵害、修复漏水点、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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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正在还贷的按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归谁所有,而是会:1. 判决房屋由一方继续居住使用;2.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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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您因继承房屋而可以继续占用宅基地。 1. 关于翻建:您作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市户口),一般无权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如果房屋自然坍塌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您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以延缓其损毁。 2. 关于出售:您只能将房屋卖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卖给城镇居民。买卖需经村集体同意,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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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要求很可能是合理的。所谓“设备平台”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的、用于放置空调外机等设备的特定空间,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或特定功能部分,其面积一般不计入产权面积。 您将其封闭并并入室内使用,改变了其规划用途和外观,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服务方,有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制止您的行为,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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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通常涉及规划与测绘问题。所谓“赠送面积”往往是开发商利用不计入或不完全计入产权登记面积的建筑空间(如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飘窗、设备平台改造等)作为营销噱头。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屋产权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并最终记载于不动产权证书。如果“赠送部分”本身属于违法改建(如擅自封闭设备平台、占用公共空间),则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还可能面临被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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