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709 条问答
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公司章程明确排除或设定了继承条件(如需其他股东同意),否则股权作为财产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自动取得股东资格。若章程规定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继承多个继承人的,可共有股权,并推举代表行使权利。实务中,公司应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建议股东...

公司法
13 0

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该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大股东的行为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小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

公司法
13 0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强制性规定。程序要点:1. **区分担保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股东(大)会决议;为其他无关联方担保,可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2. **关联股东回避**:被担保的股东及受...

公司法
13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即“自我交易”的规制。该规定并非绝对禁止,而是设置了批准程序。程序要求:1.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2.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在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要股东会同意;在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依章程而定)。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自我...

公司法
1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公司法
1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 **民事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但若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在特定情况下(如公...

公司法
13 0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财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2. 行为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 纠正要求: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 提议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

公司法
13 0

可以。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的“期限利益”。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九民纪要》精神),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原则上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随之转移给股权受让人。但是,如果转让行为具有恶意,旨在逃避未来出资义务(例如在公司债务产生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零对价转让),债权人可能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民法典》关于...

公司法
13 0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公司法
13 0

公司增资扩股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保障原股东的法定优先权。 核心程序如下: 1. 内部决策: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增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格的比例。 2. 原股东优先认缴权:这是法定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约定放弃或另行约定认缴比例。公司应书面通知全体原股东...

公司法
13 0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无效。主要程序如下:1. **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 **签订合并协议**。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

公司法
13 0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1.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该关联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 为他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未规定的,通常理解为董事会可决定。关于未经程序担保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

公司法
13 0

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但需注意以下法律要点:1. **合法性**:出资财产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且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其转让。2. **可估价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评估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3. **可转让性**:必须能够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不动产过户、知识...

公司法
13 0

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1. **决议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例如,决议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 **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撤...

公司法
13 0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公司自动注销。吊销是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司丧失的是经营资格,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经过清算和注销登记程序后,公司才告终止。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 **组织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 **清算责任**:股东作为清算...

公司法
13 0

公司合并或分立涉及公司主体和债务的重大变化,法律对债权人保护有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1. **债权人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 **债务承继原则**:公司合并时...

公司法
13 0

处理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的关系,需遵循以下原则:1. **强制性规范优先**:《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如关于股东会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该部分章程条款无效。2. **任意性规范可约定**:《公司法》中大量条款属于任意性规范,表述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由公司章程规定”。例如,关于股东分红比例、股权转让规则(《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但书)、...

公司法
13 0

“刺破公司面纱”(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

公司法
13 0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规定了严格的债权人保护程序:1. **知情权与异议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2. **责任承担**:- **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

公司法
13 0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俗称“限高”)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自动丧失。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其任职资格主要受公司章程和内部决议约束。 然而,这会产生严重的实务障碍和潜在风险: 1. 履行职务困难: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约、办理工商、银行、税务等事宜时经常需要出差、乘坐飞机高铁等,限高令会直接阻碍这些职务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法
1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