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709 条问答
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限公司)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份公司),基本原则是:1. **章程优先**: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强制性规定的外,主要由公司章程规定。2. **法定要求**:例如,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此为法定最低要求,章程可规定更高比例)。3. **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

公司法
74 0

不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一百八十八条,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意味着公司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但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未立即消灭。公司被吊销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此时,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消灭。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怠于履行...

公司法
74 0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1. **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确认之诉。2. **请求撤销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 **损害赔...

公司法
74 0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包括:1. 原告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 前置程序...

公司法
74 0

公司僵局指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司法救济途径主要是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提起解散之诉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等)。2. 继...

公司法
74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即分红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这是小股东的重要救济途径,即“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具体程序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

公司法
74 0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无效。主要程序如下:1. **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2. **签订合并协议**。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

公司法
74 0

股权收购协议复杂,受让方(买方)需重点关注以下核心条款以控制风险: 1. **陈述与保证条款**:要求转让方(卖方)及标的公司对公司的合法性、资产、负债、税务、诉讼、环保、员工、合同履行情况等做出全面、真实的陈述与保证。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2. **价格与支付条款**:明确转让对价、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条件(如先决条件)。常与“共管账户”、“履约担保”等安排结合。 3. **先决...

公司法
73 0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情形通常包括:1. **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财务、业务、人员等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

公司法
73 0

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善用章程**:在公司设立或入股时,争取在章程中写入保护性条款,如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分红比例约定、股权转让限制、股东退出机制等。2. **行使法定权利**:充分行使知情权(查阅会计账簿)、提案权、表决权、派生诉讼权等。当权益受损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3. **利用公司治理结构**:争取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拥有席位或提名独立董事、监事,以参与决策和监...

公司法
73 0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最低条件与流程:**条件**:1. **股东**:1-50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2. **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最低限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需确定认缴额和出资期限。3. **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 **名称与组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监事会等)。5. **住所**:有公司住...

公司法
73 0

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后,需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务。**清算组的组成**:1. **自愿清算**: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2. **强制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的职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

公司法
73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其他一般事项的决议,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律要求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务中,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比法律更严格的表决比例。建议公司在设立时就在章程中明确各类事项的表决机制,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公司法
73 0

公司合并或分立涉及公司主体和债务的重大变化,法律对债权人保护有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1. **债权人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 **债务承继原则**:公司合并时...

公司法
73 0

该规定原则上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提高了决议通过的门槛,属于对公司法默认规则(如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变更,法律允许此种变更。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债权人保护、公司治理底线等)不冲突时,章程规定优先适用。此约定...

公司法
72 0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提起条件如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原告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 **前置程序(用尽内部救济)**:股东必须先书面请...

公司法
72 0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 代表权: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签署法律文件。2. 民事责任: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若存在过错,公司可追偿。3. 行政责任:公司违法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4. 刑事责任:若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包括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追究刑事...

公司法
72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等。2. 决议可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常见的程...

公司法
72 0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具体责任如下:1. 外部债务:因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内部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

公司法
72 0

可以,但有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对此拒绝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

公司法
72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