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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1. 原则允许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合法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可以自动取得股东资格,无需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2. 章程优先: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资格不得继承,或设定继承的条件(如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此时,应优先适用章程规定。3. 继承的不仅是财产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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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货币出资未足额缴纳,或非货币出资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价值显著不足),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1.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a. 补足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b. 违约责任:对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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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合法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在规定了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内部自由转让,对外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明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若章程规定了更严格的转让条件(如对外转让需全体股东同意,或设定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行使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股东必须遵守。股权转让基本流程:1. 协商与协议: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 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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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除合并、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步骤包括:1. **成立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2. **通知公告**: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 **债权登记与审查**: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清算组进行登记和审查。4. **清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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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股东会职权主要是方向性、根本性事项,包括: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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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股权继承原则上是允许的,继承的是包括财产权和身份权在内的完整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规定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等。若章程无特别规定,继承人只需提供继承权证明文件,公司应予以变更登记。若章程禁止继承,则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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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但存在以下法定和约定的限制:1. **发起人股份转让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 **上市前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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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以上公司。方式主要有:1. **存续分立**(派生分立):公司分出部分资产设立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2. **新设分立**(解散分立):公司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1)**内部决议**:由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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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具有价值上的确定性,通常需要评估。2. 可以依法转让:财产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或负担,法律允许其转让。3. 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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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瑕疵的严重程度。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四条,可分为:1. **决议不成立**:如果会议未召开、未表决,或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章程规定,则决议自始不成立。未通知部分董事可能导致会议召集程序严重瑕疵,可能被认定为决议不成立。2. **可撤销**:如果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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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如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与股东严重不分);2. 过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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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章程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法修改。修改程序严格,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1. 提案:由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也可以提议。2. 召集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召集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3. 股东会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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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股东出资不实,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补足出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 **违约责任**:该出资不实的股东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债权人追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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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任职的消极资格**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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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因为这将构成“抽逃出资”,损害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债权人利益。但《公司法》规定了以下例外情形,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应当在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同上第二项)。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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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 **提起诉讼**:如果无效或可撤销的决议已经执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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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通常指股东会或董事会因矛盾无法有效形成决议,公司运行机制失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解决途径包括:1. **内部协商**:通过修改章程、股权转让等方式打破僵局。2. **司法解散**: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认定“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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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 **提起分红权诉讼**:股东可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分配利润。但法院通常尊重公司自治,除非能证明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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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核心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以保障其债权安全。主要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1. 内部决议: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通知与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 债权人保护: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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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条:1. **编制时间**: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 **审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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