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511 条问答
民商

可以,但需满足“用于公司经营”的举证责任。法律原理是“债务加入”或“实际用款人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例如:1. 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2....

民商
58 0

监事有权查阅,但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1. 财务会计报告:监事可随时查阅,公司应定期报送(每会计年度)。2. 会计账簿:监事为履行职责(如监督财务、调查异常)可要求查阅,公司一般应配合,但可能需说明正当目的。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监事可向法院起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条)。实务中,监事行使职权应书面提出,说明目的。注意:监事仅有查阅权,无复制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且...

民商
58 0

这属于您的个人债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其行为后果一般由公司承担。但本案中,您是以“个人名义”签署担保合同,这构成了您个人对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担保,是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您作为保证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要求您履行保证责任。该债务不会因您是法定代表人而自动转化为公司债...

民商
58 0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与已废止的《担保法》规定(推定为连带责任)有根本性变化。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核心区别在于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

民商
58 0

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后:1. 内部效力:协议生效且公司内部认可(如修改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后,受让方即取得股东资格,可行使分红、表决等权利,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外部效力: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对抗要件,未办理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信赖登记的股权受让人)。实务建议:受让方应督促公司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

民商
5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应及时召集;若监事会或监事也不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实务建议:1. 小股东应首先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保留证据;2. 若提议被无视,可请求监事会召集;3. 若监事会不作为,小股...

民商
57 0

除了诉讼,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非诉或准司法途径,以更快地回收货款:1.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买方发送正式的律师函,明确告知其违约事实、应付款项、法律后果及您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决心。这能起到正式警告和催收的作用,有时能促使对方主动付款。2. 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督促程序,比诉讼程序快捷、成本低。...

民商
57 0

有可能,关键看合同约定和品牌方的违约程度。这类纠纷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也可能涉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您可以审查以下几点:1. 合同约定:查看合同中关于品牌方义务(如培训、运营支持、物料供应等)的具体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2. 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商
5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若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则有义务购买该股权。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可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实务建议:1. 首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及条件;2. 保留好通知及送达证据;3. 若其...

民商
57 0

通常不需要,但存在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因此,若货物损毁纯粹由不可抗力导致,承运人可免责。但承运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毁...

民商
57 0

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将唯一房产无偿赠与子女,明显是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1.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

民商
57 0

不合法。商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可能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

民商
57 0

处理方式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 面积误差比...

民商
57 0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程序要点如下:1. **决议机关**: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决定。2. **回避表决**:被担保的股东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表决。3. **表决比例**:由出席会议的其...

民商
57 0

此类约定视为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

民商
57 0

不一定,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若条款本身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则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

民商
5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仅签订借条(借款合同)但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借款人无需偿还借款。出借人如果主张借款已交付,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证据。若无法证明,其诉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建议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并备...

民商
5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未提前15天通知属于召集程序瑕疵,但并非必然导致决议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可撤销,而非当然无效。股东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如果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瑕...

民商
57 0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不能直接起诉,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但有例外: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欠条,仅就支付工资...

民商
57 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

民商
57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