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作为被异议人应积极应对:1. **分析异议理由**:仔细阅读异议人提交的理由和证据,判断其主张是否成立(如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侵犯其在先权利、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2. **准备答辩材料**: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邮戳日计算)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证据。证据应针对异议理由,例如:证明双方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证明己方商标具有独创性、已使用并有...

trademark
48 0

商标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所需手续包括:1. 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审查后核发《核准转让证明》。**不办理核准手续的风险极大**:...

trademark
48 0

面对商标抢注,可根据抢注商标的不同状态,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1. **对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正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三个月内),应立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抢注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对已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

trademark
48 0

防御性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核心商标注册类别之外,在与核心业务相关联或可能产生混淆的其他类别上,甚至在不相关但为防止被丑化、淡化的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上注册相同商标,从而弱化核心商标的显著性、损害商誉或为未来业务拓展预留空间。是否有必要需权衡:必要性:1. 防止他人搭便车或注册后反过来限制自己发展。2. 对于知名品牌,防御注册是重要的品牌保护策略。局限性:1...

trademark
48 0

收到驳回通知后,不必灰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这是重要的救济程序。您需要:1. 分析驳回理由:是绝对理由(如缺乏显著性、违反禁用条款)还是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冲突)。2. 准备驳回复审申请:针对驳回理由,提交书面理由和证据。例如,若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可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其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若因近似被驳...

trademark
48 0

公司名称(商号)在工商部门登记,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护,效力限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和所属行业。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受《商标法》保护,效力及于全国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两者属于不同的权利体系,但实践中常发生冲突,例如将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登记为商号,或将他人知名商号注册为商标。**解决冲突**:1. **保护原则**:通常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和“诚实信用”原则。2. **具体途径**:...

trademark
48 0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彻底失败,您依法享有申请复审的权利。具体应对步骤:1. **分析驳回理由**:通知书会载明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具体理由。常见理由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三十条(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近似)等。2. **评估复审可行性**:针对不同理由,策略不同。对于绝对理由驳回(如第十、十一条),需论证商标具有显著性或不属于禁用情形...

trademark
48 0

收到《驳回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最终失败,您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寻求救济。步骤如下:1. 仔细分析驳回理由:通知书会明确引证驳回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引证商标(在先权利)。常见理由包括: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2. 评估复审可行性:a. 若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如已过期未续展、正被撤销/无效),可考虑复审并等待其权利状态变化。b. 若认为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或商品不类似,可准备对比分析材料。c. ...

trademark
48 0

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不必灰心,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应对:1. **分析驳回理由**:仔细阅读通知书,明确驳回引证的在先商标(即“引证商标”)信息,以及商标局认定的具体近似理由(是文字、图形还是整体近似)。2. **评估复审可能性**: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是重要的救济程序。评估要点包括:a) 申请商...

trademark
48 0

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商标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效投诉步骤:1. 向平台发起投诉:通过平台官方知识产权保护渠道(如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知识产权维权平台等)提交投诉。2. 提供充分证据:包括商标权属证明(注册证)、侵权商品链接、侵权对比说明、初步证明卖家侵权的材料(如截图)。3. 发送律师函:必要时可向平台...

trademark
48 0

面对商标侵权,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 行政投诉: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罚款。程序相对快捷。2.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费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3. 刑事举报:如果侵权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trademark
48 0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交《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纸质递交。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变更核准证明》。**重要提示**:1. **及时变更**:地址变更是法定义务。如果商标局的文件(如异议通知...

trademark
48 0

作为在先使用人,您可以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异议程序:如果抢注商标尚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3个月内),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禁止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理由提出异议。2. 无效宣告程序:如果抢注商标已获注册,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3. 继续使用抗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原有...

trademark
48 0

中国企业的商标在海外保护主要有以下途径:1. **单一国家注册**:直接向目标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适用于市场重点明确、国家数量少的情况。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根据《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申请,指定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优点是手续简便、费用相对较低、便于后期管理。3. **区域性注册**:如在欧盟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trademark
48 0

收到侵权警告函后,应冷静、专业应对:1. **初步分析**:核实发函方权利基础(商标注册证、有效期、核定商品范围),对比被指控的产品/服务、商标标识,初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及可能性大小。2. **调查取证**:自查产品来源、销售情况,固定相关证据。3. **评估风险**:评估可能的赔偿额、商誉影响、诉讼成本等。4. **决定策略**:a) **不侵权抗辩**:如有充分理由(如合理使用、在先使用、商标...

trademark
48 0

面对商标被抢注,作为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法律行动:1. 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尚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张该商标的注册侵犯了您在先权利(如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或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 申请无效宣告:如果抢注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trademark
48 0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绝对理由): **第十条(禁用标志)**: 1. 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经政府同意的除外)。 2.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经同意除外)。 3.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 4.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侮辱性、歧视性词汇)。 ...

trademark
48 0

可以补办。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并附送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2. **说明情况**:在申请书中需写明遗失或破损的情况。如破损,应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残存部分。3.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商标注册档案。4. **重新颁发**:经...

trademark
48 0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后,他人认为该注册商标的取得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属于恶意注册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无效宣告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收到商评委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后,注册人应高度重视:1. 仔细研究申请书:...

trademark
48 0

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变更地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不及时变更,可能导致无法收到商标局的官方文件(如异议、撤三通知),从而丧失答辩权利,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变...

trademark
48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