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是的,您依法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方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必须提供这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如果征收方只提供货币补偿,剥夺了您的选择权,该补偿方案本身可能不合法。您可以:1. 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阶段明确提出要求提供产权调换选项。2. 在协商谈判中坚持您的选择权。3. 如果因此无法达成协议...

拆迁安置
71 0

绝对不能轻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涉及重大利益,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承诺在发生争议时极难举证,对方往往予以否认。法律原则是“白纸黑字,签字为据”。正确做法是:1. 对所有谈判中对方承诺的优惠条件(如额外补偿、特定楼层户型、提前选...

拆迁安置
71 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评估价格明显偏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2.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您的法定权利。同时,您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

拆迁安置
71 0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但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 **可撤销情形**: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2. **无效情形**: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

拆迁安置
71 0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工程建筑
71 0

核心区别在于承包内容是否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和技术管理。劳务分包是合法的,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其对象是“劳务”,即人工。转包和违法分包是非法的。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

工程建筑
71 0

是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该规定确立了“总包负总责”的原则。 具体而言: 1. **责任性质**:这是法定的连带责任,不因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内部约定而免除对发包人(建设单位)的责任。 2. **责任范围**:因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损失或第三人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任何...

工程建筑
71 0

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法确定。首先,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了变更估价的原则(如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其次,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固定变更事...

工程建筑
71 0

招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如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包括:1. 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 丧失与其他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并可...

工程建筑
71 0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履约过程中规范...

工程建筑
71 0

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主体结构分包,...

工程建筑
71 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起算时间点(诉讼时效起算)是关键,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到工程纠纷:1. **工程款请求权**:对于有明确支付期限的(如合同约定竣工后X日内支付),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承包人可随时...

工程建筑
71 0

原则上不能,但存在例外。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风险分配是,承包人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属于商业风...

工程建筑
71 0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理解为:1. 合同有约定的,为约定的付款日;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交付...

工程建筑
71 0

对于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原则:1. 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3. 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注意保留设计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等书面证...

工程建筑
71 0

可以,但需满足特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工程量的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范围等...

工程建筑
71 0

是的,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单一责任主体”,即总承包人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但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因此,即使是设计分包单位出的错误,发包人也有权直接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

工程建筑
71 0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或过错分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对内,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依...

工程建筑
71 0

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该规则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对于...

工程建筑
71 0

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确立了“擅自使用视为认可质量合格”的原则。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

工程建筑
71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