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常见可申请鉴定的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出现大量漏项;2. 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但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3. 合同无效,需对已完工程进行折价补偿;4. 工程未完...

工程建筑
10 0

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但其合法性及风险需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风险在于:1. **资金风险**:承包人垫付大量资金,若发包人后续无力支付,将面临巨大损失。2. ...

工程建筑
10 0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合同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挂靠);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

工程建筑
10 0

承包人有权停工,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关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的规定。 实务建议程序:1. 首先,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欠款金额、支付期限及逾期后果(如停工)。2. 若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通常参照合同约定或28天)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再次发出《停工通知书》,明确停工范围、日期及复工条件。3. 停工期间应做好现场...

工程建筑
10 0

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限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出现了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发包人指令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范围扩大等),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承包人应保留好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并按照合同...

工程建筑
10 0

需要区分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是导致结算无法进行的原因之一,可能构成违约。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利息的义务,源于其占用资金的事实。如果因承包人拖延提交资料导致结算周期延长,就该拖延期间对应的利息,...

工程建筑
10 0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视为认可”。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约定,承包人可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若仍无果,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价,或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同时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及时行使权利是关键...

工程建筑
10 0

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发包人。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地下文物属于不可预见的、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地下障碍物)。发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承担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的义务。合同有特别风险分担约定...

工程建筑
10 0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请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大幅上涨,若超出正常市场...

工程建筑
10 0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工程建筑
10 0

法院会根据承包人的请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酌减。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精神仍可参照),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

工程建筑
10 0

“背靠背”支付条款原则上有效,但其效力受到严格限制。该条款是总包方转移业主支付风险的常见约定。法院在认定其效力时,会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或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务中,总包方不能滥用该条款,必须积极向业主主张工程款。若总包方怠于行使权利或业主支付条件已成就但总包方无正当理由...

工程建筑
10 0

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损失(如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及顺延工期。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应做到:1.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停工原因及情况;2. 做好现场记录,收集证据(如监理日志、现场照片、人员设备清单);3. 按合同约定程序提交索赔报告,明确损失计算明细和依据...

工程建筑
10 0

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视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类“逾期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需双方明确选用),则发包人逾...

工程建筑
10 0

可以同时主张,但总额不得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工程款利息(性质为法定孳息)和违约金(性质为违约责任)的法律基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支持欠付工程款利息。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是否过分高于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

工程建筑
10 0

一般不能得到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接受工程现状。但涉及地基和主体结构等关乎建筑安全的根本性质量缺...

工程建筑
10 0

一般不能。支付工程款与开具发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而开具发票是承包人的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两者不具有对等关系,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作为支付条件。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履行开具发票这一附随义务,来对抗其支付工程款这一主要义务。发包人正确的做法是支付工程款,同时可另案或另诉要求承包人履行开票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

工程建筑
10 0

通常只能要求工期顺延,一般不能索赔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因不可抗力(如异常恶劣且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但停工损失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合理分担,具体分担方式可参照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注意:1. 证明该气候条件属于“异常恶劣”且“不可预见”,超出通常气象预测和历史资料范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程序(...

工程建筑
10 0

原则上由业主(发包人)承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应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现场条件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范围等基础资料。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或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在接收资料时应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合同中对业主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责任承担有更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程建筑
10 0

核心区别在于分包内容的性质。1. **定义区别**:**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如砌筑、抹灰、钢筋绑扎等)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分包的是“人工”,承包人仍需自行组织施工管理、提供技术、材料和设备。**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工程建筑
10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