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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隐名投资)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向公司出资并登记,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代持协议一般有效,投资权益归实际出资人。但代持关系仅约束协议双方,对公司而言,显名股东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显名化”(成为登记股东)的途径:1. 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2...
合同无效,其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原则上也无效。但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如挂靠人、转承包人)已向被挂靠单位或转包人支付的管理费,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1. **如果管理费属于“非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合同无效。对于出借资质的被挂靠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方式获取的“管理费”,人民...
材料商或设备出租方可选择向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主张权利,或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合同相对性和表见代理。1.如果合同是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且材料商/出租方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代表被挂靠单位(如使用被挂靠单位公章、项目章、授权委托书),则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2.如果合同直接与挂靠人签订,则挂靠人是直接债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常见可申请鉴定的情形包括:1. 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但工程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出现大量漏项;2. 合同约定按实结算,但双方对工程量或单价无法达成一致;3. 合同无效,需对已完工程进行折价补偿;4. 工程未完...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固定价合同仅针对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对于超出原设...
建设单位(发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 1. **书面通知**:首先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函》,明确质量问题部位、情况、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15天)履行保修义务。保留送达证据。 2.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若施工单位逾期不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的其他损...
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但其合法性及风险需具体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风险在于:1. **资金风险**:承包人垫付大量资金,若发包人后续无力支付,将面临巨大损失。2. ...
发包人应根据缺陷性质采取不同步骤:1. 通知义务: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修复。2. 自行修复:若承包人拒绝或迟延修复,为避免损失扩大,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保留费用凭证,向承包人追偿。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3. 索赔损失:因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条款原则上也无效,因为其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包人丧失了要求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權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原《合同法》相关精神)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在折价补偿时,如果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修复费用。因此,虽然不能直接依据无效的“质保金条...
原则上以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需注意,如果中标合同本身无效,...
承包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构成违约。承包人应:1. 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送正式的结算报告和催告函;2. 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但发包人怠于启动审计,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3. 在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支持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础,结合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据认定工程款。承包人需注意...
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问题,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但若中标合同本身无效...
需要看资料交付是否为发包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是否构成付款的抗辩)。1. 合同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是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则承包人的该义务属于先履行义务或与付款义务形成对待给付关系。承包人未交付或交付不全,发包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暂时拒付相应尾款。2. 合同无明确约定:则交付竣工资料通常被认定为承包人的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而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给...
需视情况而定,并非绝对可以或不可以。原则上,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材料价...
“行政指导”行为通常不具有强制力,公民可自愿选择是否遵从。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纯粹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即不能直接针对该指导行为本身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可以寻求救济**:1. **变相强制**:如果行政机关以行政指导为名,行强制命令之实,例如以不服从指导就将进行不利处罚相威胁,迫使您不得不服从,那么该行为实质上...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复议决定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1.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复议机关逾期(一般为受理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不...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受到严格限制,并非随意“情况变化”即可撤销,且可能涉及赔偿问题。 1. **合法撤销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合法撤销主要有两种: - **信赖保护下的撤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撤回许可。由此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非赔偿)。 - **因违...
如果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且是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进行的举报,举报人通常不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规定保护公民正当的检举控告权。但是,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或者将举报...
您有权在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且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时,依法拒绝接受调查或检查。法律依据如下:1. 出示证件义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 人数要求:虽然《行政处罚法》未硬性规定必须两人以上,但许多部门规章和执法规范(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要求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一人执法且不出示证件,严重违反法定程...
行政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行政处罚决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或可撤销。法律依据明确:1. **听证告知是法定必经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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