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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属于遗产继承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权属:1. **父亲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补偿款属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2. **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房屋是家庭共同建造或购买,属于家庭共有。拆迁补偿款应先析产,即分出属于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剩余属于父亲的部分再作为遗产继承。分配时...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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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未来交易时的成本和手续上。“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当您未来转让该房产时,需要补缴一笔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从“划拨”转为“出让”,才能进行正常买卖。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则无需此步骤。这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常见区别之一。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关注其中关于产权性质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承诺办理的是“完全产权”(即出让性...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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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是常见情况,法律赋予了明确的救济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是...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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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实行“房地分离”补偿原则,主要包含三大部分:1.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价值)的补偿,一般参照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或评估确定。2. **房屋重置成新价**:针对地上房屋建筑物本身的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程度评估。3. **其他补偿补助**: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期搬迁的奖励费等。此外,如果被拆迁人符合条件,还...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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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有严格规定,您的异议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步骤为:1. **查看公告**:征收方应公布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名单。2. **参与协商**: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协商,共同选定。如果征收方未组织协商或直接指定,程序违法。如果您对选定的机构不信任...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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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受《行政诉讼法》及《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对方不履行协议,构成违约。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或交付义务,并保留好邮寄凭证。2. 如果催告后仍不履行,您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责令下级机关履行协议。3.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限期履行...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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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违约。您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步骤:1. 核对协议中关于安置房位置、面积、户型、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2. 收集证据,如协议文本、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3. 首先与征收实施单位正式交涉,要求其按约履行;4. 若交涉无果,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5. 最终...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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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否则决定将生效并可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1.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您可以选择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但请注意,复议和诉讼的期限是分开计算的,且一旦...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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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承租人虽非房屋所有权人,但拆迁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侵害了其合法的经营权和财产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补偿项目中与承租人相关的通常包括: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这是承租人的核心补偿。2. **装修装饰补偿**:对承租人投入的、未超过合同期限的装修残值进行补偿。3. **设备搬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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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将其已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股权比例的行为。常见方式包括虚构债权债务转出资金、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法律责任包括:1. **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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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适用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住所等方面严重混同,无法区分。2....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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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判断。1. **一般质量瑕疵**:如果仅是轻微的质量问题(如墙面细小裂纹),发包人无权拒付全部尾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可要求承包人修复、扣减修复费用或主张减少价款。2. **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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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视为认可。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则不能直接视为认可。因此,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争取加入此类“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条款,并在提交结算文件时采用可以证明发包人签收的方式(如快递、...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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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同时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将发包方的商业风险转移给承包方,可能显失公平。目前主流司法观点是:条款本身有效,但付款方(总包方)负有举证证明其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且业主未付款的举证责任。若付款方怠于向业主行使到期债权,导致分包方或实际施工...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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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主要依据过错原则和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工程实践: 1. **发包人(甲方)责任**:对由其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如果甲供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返工、修理、停工、窝工等损失,并顺延工期。 2. **承包人责任**:负有检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承包人应对进场的甲供材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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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依据“逾期视为认可”规则主张权利。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操作要点:1. **合同约定是关键**: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核期限(如28天、60天)及“逾期...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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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发包人)可采取以下步骤: 1. **书面通知**:首先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函》,明确质量问题部位、情况、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15天)履行保修义务。保留送达证据。 2.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若施工单位逾期不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的其他损...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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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发包人。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地下文物属于不可预见的、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地下障碍物)。发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承担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的义务。合同有特别风险分担约定...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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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应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联合体承包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如工期、质量、安全、付款等),而不受联合体内部责任划分的影响。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一方...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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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范围内的价格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以下情形通常可调整价款:1.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减;2.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3.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极端异常地质条件)。 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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