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2217 条问答
trademark

可以,您的租赁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东将房屋出售给新业主,您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业主继续有效,您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期限等条件继续居住,直至租期届满。新业主无权要求您提前搬离。但是,房东在出售房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您,您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民法
68 0

可以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合同未约定,守约方仍可主张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对于逾期付款损失的具体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

民商
68 0

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里的“明确说明”,要求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采用加粗、加黑、特殊字体等方式进行提示,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人声...

民商
68 0

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处的“六十日”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未起诉则撤销权消灭。股东提起决议撤销之诉,需要证明决议在程序(如通知方式、召集人资格、表决比例)或内容上违反了公司章程的具体规...

民商
68 0

持票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责任可能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根据该法第六十五条,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

民商
68 0

该担保合同的效力需区分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 **原则上可能无效**:如果债权人(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那么该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2. **例外有效情形**:如果债权人善意(即已对公司提供的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且决议在形式上是符合章...

民商
6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小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具体步骤:1. 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议题;2. 若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或30日内未回应,可提请监事会/监事召集;3. 若监事会亦不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需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若因此造成损失,可依据《公司...

民商
68 0

权利人可主张多项权利并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1. 主张的权利:(1)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撤下相关广告;(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澄清、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 赔偿计算:财产损失可按权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实...

民商
6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债权人(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这个“合理期限”的长短需根据借款金额、债务人履行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

民商
68 0

责任主要由托运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

民商
68 0

您很可能不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您的情况属于“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已过,且债权人未在期间内主张权利,您的保证...

民商
68 0

受让方可采取以下步骤:1. 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出让方在指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保留送达证据。2. 若催告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请求判令出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即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继续履行的规定。3. 同时,可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4. 为防止出让方在诉讼期间恶意处置股权,受让方可依据...

民商
68 0

通常情况下,监事或监事会无权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的代表权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行使。但是,监事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为了公司利益启动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董事、高级管...

民商
68 0

该担保合同的效力需区分相对人(债权人)是否善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同时,结合《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决议的规定。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7条至第23条的精神,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

民商
68 0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是升格量刑的关键,通常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如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如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招揽未成年人参与;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辩护重点在于:1. 准确计算涉案金额和人数:审查电子数据提取合法性,区分合法与非法流水,剔除重复计算。2. 区分主从犯:对受雇担任代理、客服、...

刑事辩护
68 0

需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上不承认“醉酒”作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这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即行为人在饮酒前是清醒的,能够预见到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行为,却放任自己陷入醉酒状态,因此应对其醉酒后的行为负责。 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 **病理性醉酒**:如果行为人因疾病等原因,摄入少量酒精即陷入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刑事辩护
68 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提起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1. **提起主体**: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 **提起时间**: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3. **提起方式**:向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法院提交...

刑事辩护
68 0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区分关键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通常负责策划、指挥、主要实施或分赃较多;从犯则可能是听从指挥、提供帮助、作用较小。量刑影响巨大:《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从犯的刑罚通常显著轻于主犯,尤其...

刑事辩护
68 0

二审改判率总体低于一审,但并非没有机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后可能:维持原判;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改判机会存在于:1. 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证据不足;2. 适用法律错误(如定性错误、量刑畸重);3.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影响公正审判;4. 出现新证据。上诉注意事项:1.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判决10日/裁定5日)提出;2. 上诉理由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仅写...

刑事辩护
68 0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1. 主犯:通常是犯罪的发起者、组织者、指挥者,或具体实施中行为积极、作用关键、造成主要损害后果的人。2. 从犯:通常表现为听从指挥、参与程度不深、实施辅助性行为(如望风、提供工具、事后帮助等),或分赃较少...

刑事辩护
68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