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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责任性质差异显著。1. **法律性质不同**:保证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务无效则保证无效(除非另有约定)。债务加入是独立的承诺,与原债务并存,独立性更强。2. **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务加入人自加入之日起,即成为共同债务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加入人清偿全部债务...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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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回、能要回多少取决于平台性质、资金流向和案件处理结果。如果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缴的涉案财物将按比例返还给出借人。维权步骤:1. **收集证据**:保存所有投资合同、协议、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2. **登记报案**:携带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尽快到平台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登记;3. **关注进展**:关注警方通...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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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属于遗产继承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权属:1. **父亲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补偿款属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2. **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房屋是家庭共同建造或购买,属于家庭共有。拆迁补偿款应先析产,即分出属于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剩余属于父亲的部分再作为遗产继承。分配时...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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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复杂,法律风险高。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的房屋。根据现行法律,小产权房的买卖通常不受法律保护。拆迁补偿的对象一般是合法的产权人,即宅基地使用权人(本村村民)或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购房者,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1. **补偿款支付给原卖方(村民)**,您只能依据购房合同向原卖方主张返还购房款及...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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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有严格规定,您的异议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步骤为:1. **查看公告**:征收方应公布可供选择的评估机构名单。2. **参与协商**: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协商,共同选定。如果征收方未组织协商或直接指定,程序违法。如果您对选定的机构不信任...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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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1. **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4.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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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索赔停工损失(如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及顺延工期。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应做到:1.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停工原因及情况;2. 做好现场记录,收集证据(如监理日志、现场照片、人员设备清单);3. 按合同约定程序提交索赔报告,明确损失计算明细和依据...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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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承担单一责任和最终责任。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通常对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负总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设计工作是总承包人工作范围的一部分。因设计错误(如设计不符合标准、存在缺陷)导致的工程损失、返工、延误等,无论该设计是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还是分包给设计单位,总承包人都应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总承包人在赔偿发包人后,...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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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谨慎行使,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合同约定“先施工后付款”或按进度付款,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到期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停工),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然而,若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比例较小或非关键节点款项,承包人随意停工可能导致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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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其效力取决于授权范围及签证内容。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涉及工程量和价款变更的签证,通常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特别授权或事后追认。如果签证事项(如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且符合事实,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签证涉及对合同价格的实质性变更,而监理单位越权签署,且建设单位不予追认,则该签证可能不被认可。承包人在获取签证时,应确保监理人...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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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一口价”,其价格固定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若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工程范围)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加,超出了订立合同时双方可预见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有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注意:1. 保留好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等书面证据。2. 按...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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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行为违反该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无效。责任承担:1. 对发包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2. ...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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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即视为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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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被称为“附带性审查”。其要点包括:1. 只能“附带”提出,不能单独就文件提起诉讼。2. 审查对象是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 法院经审查认为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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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这是法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本身)。2.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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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驳回决定可能因“理由不明确”而存在程序瑕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要求书面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您可以正式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详细、具体地说明“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具体不符合的事实(如面积、性质、安全条件、规划用途等)。2. 审查依据:对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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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必须依法确定,核心原则是“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主要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主要包括:1. **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根据搬迁费用和过渡期租金确定。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4. **补助和奖励*...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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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当场提出异议,但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不影响处罚决定的生效和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交通警察应当在文书上注明。这意味着,您的拒绝签字行为会被记录,但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向您出示并告知)即发生效力。更好的做法是:1. 在现场保持冷静,听取交警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2....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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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因违反法定程序,存在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于其他不利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的拒绝、行政强制等),《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也规定了类似的告知和听取意见程序。这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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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无正...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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