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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期限届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如解除查封扣押或依法没收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
因疫情防控被强制隔离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需区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意味着,对于政府依法实施的强制隔离(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隔离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应由政府负责,通常不向被隔离者收取食宿等费用。工作报酬...
您可以当场提出异议,但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不影响处罚决定的生效和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交通警察应当在文书上注明。这意味着,您的拒绝签字行为会被记录,但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向您出示并告知)即发生效力。更好的做法是:1. 在现场保持冷静,听取交警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2....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复议后起诉为15日。超过起诉期限,原则上丧失起诉权,法院将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但在特定情况下仍有补救可能:1.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耽误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需提供相...
城管部门实施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主要程序要求包括:1. **实施主体**:必须由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至少2人)进行。2. **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3. **告知与听取**: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4. **制作决定书**:当场制作并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载明事...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吊销营业执照前未依法告知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
在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执行前,您可以通过申请暂缓执行来获得紧急救济时间,以便进一步寻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该行政决定程序违法,可能被撤销或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如行政处罚、不予行政许可等)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这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剥夺了您...
是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您的程序性及实体性权利,具有可复议性和可诉性。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或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均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予受理”实质上是拒绝履行法定审查职责的行为。您可以针对该“不予受理...
可以。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人身自由罚,当事人对其不服,享有完整的法律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1. 申请行政复议:在知道拘留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申请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单纯对协议内容不满意或认为分配不公,不足以推翻协议。只有在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一方被胁迫、欺诈,或利用...
可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规定突破了原《婚姻法》仅适用于分别财产制的情形,现在无论夫妻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只要一方在家庭中付出了更多家务劳动、牺牲了自身职业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个人存款等)原则...
这是典型的“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被隐藏、转移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在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子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具体判定考虑:父母抚养能力、条件、意愿、子女年龄及意愿、子女一贯生活环境等。特殊规定:1.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因其他原因子女不宜随母生活。2.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则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是认定“明确表示只赠与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如果一方反悔,该协议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要求双方确认协议内容,只有完成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实务...
该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相关精神,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房产是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出资...
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后有共同还贷,则产权仍归登记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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